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804 浏览:73427

摘 要:本文对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进行了阐述,突出说明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化解劳资矛盾,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行政处罚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发对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它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 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第二,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第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第四,工伤保险的基金支出项目、缴费方式、待遇标准等也需修改完善;第五,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三、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政策改革亮点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

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群体,有利于更多职业人群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二).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

一是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将原来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修改为“故意犯罪的”, 实际上等于是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三).简化工伤认定、鉴定等程序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简化工伤处理的程序、缩短工伤职工的维权时间,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作了调整,分别按照部分丧失、大部分丧失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应增加1、2、3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这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保障水平.

(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在该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强制力度

新《条例》增加了新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四、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前景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拓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条例》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做出了制度安排,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最终形成,从而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由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单纯治疗性康复向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工伤职工回归社会为目的工伤康复体系转变.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必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