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析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954 浏览:157718

一、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成就总结

自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以来,河北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1.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党的方针政策紧密相连,制度建设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自2003年起,河北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2008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2009年,河北省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置日趋完善.1995年11月,河北省下发《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但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政府补贴等问题没有依据河北省具体情况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养老金发放,农保机构发展与建设,基金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几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更多的关注了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制度设置等重点细节内容,2008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不仅在基金管理、信息管理方面对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而且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9年,河北省继续深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对如何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意见》内容涉及缴费年龄、缴费金额、补助方式及标准、养老金待遇这些细节.

3.近几年,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置方面对农村弱势群体给与了较多的关注.河北省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农村,据《河北经济年鉴2008》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河北省农村人口4933万人占河北省总人口的73.91%,2005年河北省农村人口4269万人占河北省总人口的62.31%,2007年河北省农村人口4148万人,占河北省总人口的59.74%.近几年,河北省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较快,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6.9%上升到了2007年的8.86%,而这些老年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口的增长导致养老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为此,2007年,河北省建立了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政府补助、个人分担等多种方法,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保险.2007年,河北省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各类养老保险,投入金额1100多万元,2008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指出要探索建立农村高龄人口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农村高龄人口和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人,探索建立养老金制度,以便使更多的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几年随着征用农业用地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据《河北经济年鉴2008》的统计资料显示,河北省耕地总资源由2000年年初的6868.80千公顷下降到了2007年年初的6315.34千公顷.因此,河北省在《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中特别提出要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如何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如何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管理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09年,河北省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决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80元养老保险费.

二、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缺乏正规的立法规范.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以来没有设立明确的法律条例,先是靠原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来推动工作,后来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等一系列相关政府文件,但是只是以通知形式印发到各地,没有出台相关立法.

2.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养老金待遇偏低,且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未作明确规定.2009年河北省通过的《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余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蓄的主要来源即为参保人个人缴费,《意见》规定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如果按最高500元计算,参保人从16岁开始缴费,60岁时,他的个人账户总额为22000元,所以目前个人能领取的养老金最多为213元.河北省农民个人全年至多能领取2556元养老金.与表1进行对比可得,2556元低于2006年的河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而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河北省的居民消费指数为2006年的1.047倍,2008年河北省居民消费指数为2007年的1.062倍.可见,河北省2009年制定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不能很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3.制度设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09年,河北省最新通过的《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没有对村集体如何对参保农民给与补贴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乡村企业如何对其务工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做出详细说明.此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特别是对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没有做出规定.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仅对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要求,没有考虑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性,没有法规制度对农保相关部门提出要求.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人社部提交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这次试点工作中,财政将首次出资补贴农村养老保险.然而,直到2009年,河北省政府下发的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都没有对如何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给予参保农民一定补贴做出明确规定.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财政支出能力分析如下:


据河北经济年鉴2008的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河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789.12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1506.65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地方财政总支出为220.13亿元.2007年年末,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246.27万人(含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4293.43元.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的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73.64元,其中,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则财政对农村参保居民转移性支出至多为173.64元×246.27万人等于4.276亿元.回归分析如下:

设消费函数为C等于C.+c Id,C.是自主消费,c为边际消费倾向,Id为农民可支配收入.据国务院规定,农民负担不应超过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I的5%,检测设5%I为农村居民上缴的各种费用,将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设为Px,设t为养老保险费用占农民储蓄的比例.则Px等于t×(I-C-5%I),t的取值范围为0至1.

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能够缴纳的保险费率为Px/I等于t×(I-C-5%I)/I等于t×(0.95I-C)/I等于t×(0.95-0.95c-C.)/I

据表2对C等于C.+c Id进行回归分析,得到消费函数.C等于727.6952+0.529539Id,RSpuare:0.992737,F:820.1049

根据回归的消费函数,当t等于1时,2007年农村能够缴纳的保险费率为27.7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郭海文、杜书伟指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专家测算,如果政府连续20-25年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拿出5%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补助,就能基本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补偿问题.检测设财政支出5%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河北省农村应参保人数为2719万人.则财政应当支付4293.43元×27.74%×5%×0.2719等于16.19亿元,当t等于0.5时,2007年农村能够缴纳的保险费率为13.87%,则财政应当支付4293.43元×13.87%×5%×0.2719等于8.10亿元.

据本文在进行回归分析前计算得出的数据,2007年河北省用于农村参保农民的转移性支出至多为4.276亿元.可见,要建立一个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财政支付存在较大缺口.

三、新政策视角下完善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2009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为了更好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河北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加快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就要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特别是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形势下.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中指出:“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财政对东部地区补助50%.”并且还要求,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因此,河北省应尽快出台完备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确保各个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基础养老金得到更有效的监管.

2.河北省应与农保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设置法规,全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涉及到社会保障部门,而且还涉及到地方财政、村集体、乡镇企业等相关部门,没有这些部门的密切配合农保工作很难顺利进行.因此,河北省及省内各地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对财政部门、村集体、乡镇企业如何对农民缴费给与补助做出明确规定.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从养老金待遇这一最关键问题入手.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由于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存在许多弊端,提高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主要依靠养老金.依靠传统的家庭子女养老具有很多不稳定因素,老年人身体虚弱,子女没有足够时间去照顾,给老年人健康埋下隐患,老年人独自在家产生孤独感,影响老年人心理,对子女来说,家庭养老给他们带来更大生活压力.机构养老也有很多弊端,传统养儿防老观念使老年人觉得自己遭子女遗弃,对老年人心理上造成影响,同时子女也可能会被指责不孝,对子女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中国的养老机构制度设置不是十分完善,有些养老院中老人的生活质量有待提高.因此,要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就要从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入手,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

4.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置应在党政方针的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当给与地方制度设置的权利.由表3可以看出,河北省各地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河北省各地文化背景差异也较大.邯郸、保定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较足,相比之下石家庄的文化底蕴相对要差.此外,各地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据《河北经济年鉴2008》的统计数据,2007年唐山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3%,而承德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竟高达7.84%.河北省各地人口自然增长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不同农村地区对养儿防老的认识有较大差别.因此,河北省应加快推动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国家和河北省政策的指引下,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总之,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河北省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从制度设计入手,构建和完善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体系,确定政府的主体责任地位,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在认真研究河北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国情和省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河北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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