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842 浏览:105475

经国务院、军委批准,国务院、军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放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全军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继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军人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军人的社会权益、维持军队士气及提高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推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已成为中国军事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问题.目前,军人保险基金积累小,给付水平不够高.研究和制定军人保险制度,必须立足国情,符合军情.一方面,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也要与军队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不能脱离国家财政状况和军队的承受能力.同时,在强调人人享有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还要体现褒扬激励的思想和精神,保险给付水平与个人贡献大小紧密联系,鼓励军人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丁继业说,军队保险起步晚,发展快,实现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要着眼于军队的长远建设,使军人保险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应加快军人保险立法工作,尽早出台《军人保险法》;逐步建立体现军队和军人职业特点的补充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给付标准,增强保障功能,更好地为军队建设怎么写作.同时,要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法规制度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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