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99 浏览:16304

今年6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人社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此言一出,网友反响热烈.截至6月6日23点20分,人民网开展的对11478人调查中,74.5%的网友(8556票)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年轻人就业;12.4%的网友(1423票)表示支持,认为平均寿命延长,养老金缺口大;10.7%的网友(1231票)则表示中立,认为是否延长应据自愿.此外,还有部分网友(2.3%,268票)有其他话要说(参见人民网:调查称超7成网友反对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2012年06月06日23:30).另据《重庆商报》联合大渝网就“退休年龄延至65岁”话题进行的调查结果,在共有5000多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95.84%的网友选择了“不乐意”,仅有4.16%的网友选择“支持”.


与广大网民一边倒的反对成鲜明对照的是,不少专家支持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主张,其理由主要是,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以及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缺陷,养老基金将面临严重的支付风险,而提高退休年龄不失为缓解养老金问题的一个有力措施.应该说,养老金制度问题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本身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推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但事实上,延迟退休年龄绝不是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唯一和根本途径,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设计缺失以及制度运行与监管中的问题所造成的养老基金的损失更加严重,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切实行动.

一、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成效与问题

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156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63万人和521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其中征缴收入13956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全年基金总支出12765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另据报道,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511元,(解丽:“去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511元”,《北京青年报》,2012年6月28日)这已经是国家连续第8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2011年末全国有4.49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1.3%;参加职工人数为1577万人,比上年增长18.1%;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3570亿元.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确实成绩不菲: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收入稳步增长,养老金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发展.但是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与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不足产生的,有些是制度运行管理缺位导致的,有些是认识不统一带来的,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

(一)非正规就业者参保率低

我国199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对有就业单位的职工,但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非单位就业者(也称为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者)越来越多,成为城镇劳动力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90年代设计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不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造成这个群体目前参保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灵活就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既包括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工作者等高层次的自由职业者;也包括非全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其中低收入劳动者占绝大多数.(郑春荣杨欣然:“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分析”,《学术研究》,2009年第5期)由于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中国目前还没有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有的学者根据各省市的统计年鉴估算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基本上确定在8000万,占中国总就业人口的1/6左右.(龚明:“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探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0期)《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用词差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而有就业单位的职工是“应当”参保,强制力度不同;二是对于有就业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而灵活就业者要个人承担双方的缴费责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提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很显然,对于大多数低收入且就业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者来说,以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负担较重.在一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况的调查中发现,仅有26.25%的调查对象参加了养老保险,在未参加养老保险的73.75%的调查对象中,当问及未参保的主要原因时,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成为了阻碍他们参保缴费的首要原因.(朱则、谢展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和对策思考”,《劳动保障世界》,2011年第10期)灵活就业人员有参保意愿,但缺乏参保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一方面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是养老保险基金增量的损失.

(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实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而实际上,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方法少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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