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滞后的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34 浏览:16621

我国农业保险历史

我国农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历史,在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下,一直没有较大的发展,经历了早期尝试、慢慢起步、不断发展、停办萎缩、全面复苏、广泛拓展六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特征与当时的经济基础、政策导向等密切相关,其特点归纳如表1:

农业的弱质性及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决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盈利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利民利农,却一直供给不足,需求不旺.在现阶段政府补贴有限的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达不到最优状态,而农户对补贴的高期望也促使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处于低迷状态.与我国总的保费收入直线上升趋势相比,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时起时落,这说明了外部因素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影响巨大(见表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

经营模式与组织形式趋于多元化

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除了传统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外,还涌现出了黑龙江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等一批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由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初步形成,已覆盖全国各省市.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可归纳为:“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股份制经营”、“相互制保险经营”、“商业保险公司自营”、“保险公司和政府联办”、“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六种模式.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日益丰富,并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态势(见表3).

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阶段,从绝对规模来看,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9月,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收入达到120亿元,同比增长31%,保费规模超过2008年全年,成为全国财险的第三大险种,为广大农民提供了33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承保种植业8亿多亩,承保牲畜、家禽5.1亿头(只),覆盖1.2亿户.2009年,财政性险种已经扩大到9种,农业保费收入达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承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

怎么写作领域逐步拓宽

目前,我国开展的农村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其中财政性险种9个,覆盖了“三农”的各个方面,除了种养两业之外,开办了农房、农作物大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机具等农民财产保险.同时不断扩大保险的责任范围,我国目前农业保险承保责任较发达国家更为广泛.

功能作用逐步发挥

农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了农民控制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近两三年来,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逐年上升.同时,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通过保险方式,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市场化的灾害应对机制,促进了农业生产.

供给不足与需求缺乏同时并存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虽然已经显著增加,但是还比较有限,尤其是与发达国家大幅度补贴农业保险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财政支持乏力之间的矛盾突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势头虽然良好,但商业化运营的供给不足与农户需求不足共存.从表2中可以看到,农业保险密度很小,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依然较低.同时,保险赔付与实际损失之间比例小,农险覆盖面很低,农业保险承保率全国平均不及保面的5%,种养两业有95%以上处于缺保状态,农业生产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供需矛盾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美国著名的保险学者哈泽尔(Hazell)把商业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农业保险的条件界定为(A+I)/P<1.其中,A为平均管理费用,I为平均赔款支出,P为平均保费收入,即保费收入大于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之和,保险公司才会有盈利,否则将亏损.1993至2004年, 我国农业保险的(A+I)/P比率,最高为1.361,最低为0.922,平均为1.068.十二年中,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大多处于亏损状态.2005年农业保险试点后,我国农业保险的(A+ I)/P比率已小于1,且呈下降趋势.然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一直比较强烈,但难以转换为有效需求.农民作为农业保险商品的需求方,购写力弱,对补贴依赖度高,成为农业保险弱质性的根源之一.此外,农业保险的供给高、利润率低也是农业保险弱质性的根源.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际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农业保险都是立法先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也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条例.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的实践带来较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

农民支付水平有限

近年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下,农户真正可以支配的资金微乎其微,再加上农业保险高费率,大大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多更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自然很高,但是受支付能力所限,这种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

农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农业保险风险单位大、区域性明显、发生频率高并且损失大.这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缺乏巨灾风险分摊机制

国际上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国家大多通过提供再保险,或承担超赔责任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等方式,对分散农业巨灾做出制度安排.农业保险缺乏合理的风险分散安排,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缺乏专业技术和人才

由于农作物保险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推进.

农民风险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自给自足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农民没有风险意识.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也不放心把钱交给保险公司,信任危机和缺乏互助互济的风气,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政府的支持力度小

我国目前抵御农业自然风险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较少运用保险转嫁的方式分散农业风险,导致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补贴等方面的投入与年俱增,而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则十分有限.2007年以来,财政对吉林等六省区的五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和能繁殖母猪保险给予支持.这充分说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尽管如此,相应的政策支持仍然不够.比如,从事农业保险业务仅免交营业税,政府还没有支持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这与外国政府大量投入和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形成了鲜明对照,如日本政府补贴农民保费占农民应缴保费的50%~70%.

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制订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保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以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和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多方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 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理解, 确保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从而使农民收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提高是发展农业保险高效发展的有利前提, 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三,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对经营农保的企业除了免征国家统一的营业税之外,应该给予其他一些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经营管理费用,确保其财务的稳定,处理好政策性保险与其他财产性险种的关系.

第四,加强政府救济与政策性保险的合作.建立巨灾风险分摊基金,尝试巨灾风险证券化,从而既可以实现投资转嫁,又能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从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尤其是要培养核保、理赔方面的人才,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保人,控制道德风险奠定基础.

第六,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应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深入农区宣传等方式,提高人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七,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从国家的角度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借以推动整个农业保险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