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的新思路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285 浏览:11595

摘 要 :作为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重要因素之一的操作风险,近年来日益受到各国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者的重视.国际保险业发达国家已在操作风险度量方面积极实践,取得丰硕成果.本文在对欧盟SOL-vencyII中操作风险监管的标准法详细介绍的同时,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实施高级法存在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的思路,以期能为我国保险公司的监管者和管理者提供借鉴.

关 键 词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风险度量

JEL分类号:G22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0-0033-06

一、问题的提出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相对于承保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复杂性、广泛性、人文性、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状况紧密结合的特点,使得操作风险能否被准确度量以及如何为其配置经济资本,长久以来未能达成一个积极的共识.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资本要求,并给出了计量方法,银行业已在操作风险度量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这股重视操作风险管理的风潮很快波及到保险业,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监管委员会(CEIOPS)、英国金融怎么写作管理局(FSA)、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贝氏评级公司(A.M.Bestl等也先后将操作风险管理的一些定量指标纳入到保险公司监管和评级的指标体系中来.然而迄今为止,保险公司在操作风险损失的数据收集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也未能形成一个一致认可的高级度量方法.特别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才刚刚起步,没有历史数据和度量模型构造方面的经验,如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将其与我国保险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对于完善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操作风险度量方法上,银行业一般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AMA)三类,这三种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方面渐次加强.但基本指标法并未被保险业采用,现阶段许多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在偿付能力资本计算时都是采用标准法(标准法将保险产品按类别划分,然后按操作风险的暴露情况分别赋予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资本为各产品线的收入与相应系数乘积的加总.)来计算操作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的,如欧盟在SoivencylI中也采用标准法对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度量提出明确要求.但与此同时,许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或集团都在积极探索基于自身数据、情况和模型的高级计量法,并已取得一些成果.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才刚刚起步,借鉴国外成果,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必要而紧迫.

二、欧盟标准法度量操作风险的监管实践

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监管委员会(Committee of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Super-visors,以下简称CEIOPS)成立于2004年11月,负责制订欧盟成员国保险公司和职业年金机构的监管制度、标准的制订、意见的收集与反馈、相关工作的联络、沟通与协调.其代表性的工作之一就是制订推广了欧盟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标准,包括SolvencyI和Solvency II.CEIOPS向来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2007年CEIOPS提出了SolveneyII指令的讨论稿,其关键任务是建立起以资本标准为核心的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在其QIS2-5(CEIOPS’Repoft onits Quantitative Impact Study for SolvencyII)的相关文件中,都采用标准法从定量角度对保险人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建议.由于SolvencyII有可能在发展和完善之后成为类似BaselII那样的非强制但实质上是全球保险监管遵循的“统一”标准,因此学习和研究其有关于操作风险经济指标度量的方法就非常有必要.

(一)QIS2中的建议

在2006年4月QIS2的设计目标中,操作风险并未被作为计算最低偿付能力资本时应予重点考虑的因素.因此对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中的操作风险所提出的公式相对简单.

其中:SCRop为操作风险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Earnlife为寿险已赚保费总额;Earnnl为非寿险已赚保费总额;Earnh为健康险已赚保费总额;TPlife为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TPnl为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TPh为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额.以上计算包括再保险在内. 但是这个最初的建议模型很快受到一些批评,随后的反馈意见显示,许多保险人认为其没有考虑到保单持有人所承受的风险,而且过于简单,不适宜对存在不同管理水平的保险人共同采用.在一些案例中,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占了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绝大部分,还有一些保险人却报告说,他们采用高级计量法的内部模型较标准模型而言对偿付能力资本的要求更高.


(二)QIS3的建议

在2007年春提出的QIS3技术规范中,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计算被修改为:

SCR等于BSCR+SCRop(BSCR为基础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我们注意到,在QIS3这个框架中操作风险(SCRop)不再被和其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承保风险放在同一层次考虑其对偿付能力资本所造成的影响.而是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这也是QIS3的偿付能力标准模型区别于QIS2的显著地方之一.CEIOPS对于这个修改的解释是:一方面,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非常有限,因此简单地采用一般的相关性检测设来处理操作风险和其它类别风险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由于操作风险与保险人的内部管理及企业文化密切相关,采用内部模型可能更为准确.如果所有的风险类别都被用内部模型计算,保险人可以仅调整或是替换复合了多种风险的相关矩阵.由于保险人对于操作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普遍缺乏经验,其结果可能会是保险人在其它风险的偿付能力测试上都能建立复杂的模型,但希望采用一个相对简单但有效的操作风险模型.

OPload等于一个小于1的系数;其它缩略字母的含义同上.

对SCRm赋予系数的原因在于避免由于操作风险资本计算而导致保险人的总偿付能力资本要求过高.但CEIOPS也承认这样做的效果非常有限,而且由此可能导致在一些模型中潜在地放大了风险转移的效果.例如,保险人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以减少其所暴露的信用风险,由此导致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相应降低.进而影响到偿付能力资本计算中操作风险的资本减少,但很明显地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保险人的操作风险增加了.同样也会出现保险人的其它风险敞口非常有限.而由于风险偏好导致操作风险在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中占比较高.

现阶段,CEIOPS将OPload的值设置在25-50%间,建议选用30%较为合理.虽然存在缺乏历史数据等许多困难,CEIOPS正努力建立一个一致性的、考虑到所有影响因素的SCRop计算方法.同时也在考虑是否将单一保险人和集团保险人进行区别对待.而相关的调研也证明了操作风险的资本需求与保险人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效果密切相关.

(三)QIS4中的相关规定

2008年3月发布的QIS4中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所涵盖的范围进行了扩展,明确提出操作风险除了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外,还应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QIS4中关于操作风险的测试方法与QIS3中的内容非常相似,同时也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承保人存在着的一些不同.

EXPul为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的每年费用开支(含再保险);

OPln-ul不含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的基础操作风险资本(含再保险),其大小取决于:

Earnlife-ul为投资连结型寿险保险业务总的已赚保费;Tpiife-ul为投资连结型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其它缩略字母的含义同上. 在CEIOPS所发放的专门调查显示,非寿险保险人和规模较小的保险人相对于寿险保险人、规模较大的保险人及保险集团来说.认为QIS4中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因而拥有更积极的态度.反馈意见也显示,虽然操作风险与其他风险有较强的相关性,但由于标准化法没有考虑到不同保险人的操作风险容忍度不同,而显得缺乏风险敏感性;还有保险人认为30%的上限可能太高了,还须对标准法进行改进.另一些保险人认为,由于操作风险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及与保险人的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标准法是无法对操作风险资本进行准确计量的,操作风险的资本计取只有通过内部模型或是支柱Ⅱ的测量方法得以实现.在欧盟的范围内,一些保险人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操作风险资本计算的内部模型,而还有一些保险人仍处在数据的收集和分类阶段.

(三)QIS5中的相关规定

CEIOPS于2010年7月在布鲁塞尔公布了最新版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定量监管草案QIS5,其中的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公式虽然与QIS4完全相同,但对OPlnul的计算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充分考虑了新增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虽然这不是一个正式的文件,但其修改的思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pEarnlife为上一年寿险新增业务的已赚保费;pEarnlife-nl为上一年投资连结型寿险新增业务的已赚保费;pEarnnon-life为上一年非寿险新增业务的已赚保费.其它缩略字母的含义同上.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从最初QIS2中简单地对寿险、非寿险、健康险设定统一标准,到QIS3中操作风险资本被赋予特殊地位,再到QIS4中对投资连结型业务单独设定风险系,以及最新的QIS5中对新增业务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欧盟对于保险人操作风险的度量要求经历了一个建立、逐步完善、细化的过程.欧盟所采用的方法由于具有计算简便、不考虑操作风险损失的历史数据、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要求不高等优点,较适合我国保险公司在操作风险度量的初期使用.但由于其风险敏感度低、没有预警功能、不能与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密切联系的结果,使得我们还应采取积极措施为高级法将来的实施做好铺垫.

三、我国现阶段采用高级法度量操作风险存在的困难

近几年来国外的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济资本规模,增加可用资金的考虑,积极开发基于自身风险特征的高级计量模型.虽然高级计量法尚不成熟,但高级计量法方法论本身能基于内部数据建模,利用外部数据进行情景分析,考虑了“尾部”风险特征,并把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质量等定性因素纳入模型考虑,实证研究显示其风险敏感程度较高,风险管理和风险计量结合较紧密,同时也赋予了使用者在计量时高度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已成为目前国际大型保险公司的主要度量方法.但就我国在现阶段的具体情况来看,采用高级计量法计提操作风险的经济指标尚存在许多困难,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收集困难

充足的数据是构建内部高级模型的必要条件,数据的不足将使得可选取的评估模型的种类、有效性和检验效果大打折扣.但操作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单个保险公司的内部操作风险数据不可能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那样易得和充分.对于我国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数据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主观的刻意隐瞒和疏忽.导致操作风险发生的无论是人员、流程或是IT系统因素,都属于内部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本来是通过个人努力或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减轻或控制的,一旦出现操作风险,披露后必然会影响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前途,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而很多操作风险的数据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不愿披露并被刻意隐瞒,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许多保险公司对操作风险缺乏认识,对数据和案例的收集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没有建立起畅通的损失核查和汇报机制,使得许多操作风险损失难以及时发现.其次,相对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金融风险的数据获取成本而言,操作风险数据收集成本较高.从数据的收集环节来看,由于操作风险定义模糊、涉及范围广,使得相关历史数据的界定、分类和整理工作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这无形中增加了数据记录和加工的难度,也带来数据处理成本的提高.

(二)数据分类存在困难

从数据的汇总整理来看,操作风险事故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相比,损失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非常清晰、直接的必然联系,使得很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后难以归类,归类不科学必将影响度量的客观性.国外保险公司在对操作风险进行分类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照事件类型进行分类,另一种是按照成因进行分类.从度量的角度来讲,按照事件类型分类更为可行和有效.但是从操作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按照成因进行分类更易进行风险控制.但由于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产生大都带有每个公司的显著个体特征和“人文性”,使得很难有一个可被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客观一致性的分类标准.同时,操作风险直接损失可以直接反映在保险公司的会计帐户上.间接损失则难以精确度量.例如由于某些丑闻破坏了保险公司的声誉,或者是IT系统的突然崩溃所导致的机会成本.充分考虑间接损失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它实际上也是一种潜在的操作风险,并很可能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账面损失.但是对间接损失的范围和大小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操作风险度量的客观性.

(三)模型设定困难

首先,操作风险的高级度量模型一般是结构模型和统计模型的综合.大多数模型的设定依赖于数学公式,并常常用到复杂的工具和软件,存在模型设定错误的可能.其次,由于操作风险涉及面广,涉及很多难以量化的定性因素,比如政策、过程等,难以用标准方式进行量化.再次,由于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没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那么频繁,系统特征在积累足够数据验证该模型前已经发生变化(即存在环境依赖性).尤其是对低频高危事件,可能是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发生一次,使得模型在预测未来结果方面的可靠性或有用性降低.因此只能从理论上说明采取方法的可行性,从计算结果上说明结果的合理性.最后,从覆盖范围看,操作风险实际上几乎覆盖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不同风险.因此试图用一个模型来覆盖操作风险的所有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基于美国的实证研究证据还可以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操作风险评估的效果并不是与模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

四、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的思路与建议

(一)客观认识风险度量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模型中的数学问题是可以精确求解的,但在反映复杂的现实世界时并不那么准确.作为对真实世界的近似,其准确度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有很大的不同.应尝试性地在实践中运用模型,并对模型自身的局限性进行仔细评估.

虽然目前金融业普遍强调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研究,但Elizabeth Sheedy(1999)就指出,对所有类型的操作风险都进行定量研究是一个不现实的目标.普华永道在其调查报告中也指出,对并不适合进行精确度量的风险过分强调度量会误入歧途并引发道德风险.而且QIS4的反馈意见已显示:对于任何一个保险人来说,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制度、增进人们的风险意识、审视现存流程和程序中的问题并加以改善,提高经营活动的持续性都是降低操作风险较为可行的途径.因此,过分强调对操作风险的度量必定会降低操作风险管理中定性方面的积极性.如果只是单纯“为计量而计量”,就难免导致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因此,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前提应是保险公司能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切实把操作风险资本计量融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日常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理性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如果贸然采用高级计量方法.不仅难度大,还可能给我国保险业的运行和监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计量的初期,可以以欧盟的标准法并将其作为我国的短期目标.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需要一定条件:在风险计量和确认方面,必须建立适当的风险报告系统,按业务类型跟踪有关操作风险的数据;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部门和操作风险管理控制程序,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系统文件齐备等.这些规定并非高不可攀,但是需要我国保险公司努力加强风险管理的力度.

(三)保险公司应为高级计量法的实施做好铺垫工作

高级度量法实施的首要工作是描述损失分布,已知的历史数据通常被用来估计这些分布中的参数,因此损失数据的收集和加工处理是计提经济资本的前提和基础.损失数据的来源既有保险公司内部的,也有保险公司外部的.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损失数据和外部数据都不充分的问题,在由保监会牵头建立外部数据库的同时,保险公司要随着自身操作风险特征的变化和度量方法的变化而做出动态调整.随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选择的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会越来越先进,不同的度量模型所要求的损失数据要求也不同.所以在目前信息系统建设时要为未来的操作风险度量模型的发展预留数据接口.为此保险公司要做好数据规划,及时跟踪最新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调整数据分类,逐步确定和完善自己的建模方案.

(四)充分发挥保监会的引导和督导作用

推动保险公司实施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动因,应该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减少损失增加企业价值的内在要求.但普华永道在全球范围内做的一次调查显示“监管部门的要求”是推动保险公司实施操作风险监管的第三大动因.与西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总量调节和政策引导不同的是,我国的保险制度长久以来就是强制性和渐进性制度变迁交融的结果.如果完全依靠保险公司的自发性来达到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必然会因存在较高的学习成本、外部效应和“搭便车”问题而使进展缓慢.相反,保险监管机构的诱导和督促具有实施成本低和弥补制度供给快速的优势,特别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构建的初期,由保监会来推动显得必要和合理.

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实施操作风险的本土化界定,使它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如各家公司对损失原因的分类不同所导致的交叉会使损失数据的统计带来困难.特别是为操作风险计提经济资本是监管的核心,这就需要对操作风险损失的范围、如何统计损失数据、如何建立损失分布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百花齐放”将不可避免.如听任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操作风险衡量,那最终计提的经济资本将不具有可比性.其次,保监会就需要聘请相关的专家对监管人员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涉及理念灌输、国际经验交流、数据分类标准、相关信息披露的原则、重大风险报告程序等内容.在进行这些培训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双向的经验交流和意见反馈的平台.再次,将操作风险纳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上文介绍了CEIOPS对于经济资本计提的建议.英国金融怎么写作监管局(FSA)在ICAS(Individual Capital Ade―quacy Standards)中也规定保险人在进行偿付能力计算时必须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我国现阶段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中未涉及操作风险因素,如将操作风险纳入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不仅实现了建立在高度量化基础上的风险损失与资本承担的统一,而且还可以不断推动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确立资本约束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最后,牵头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我国在操作风险度量的初期应以标准法为主导,但基于内部数据的高级法是发展的趋势.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操作风险损失的内部数据也不多,因此大都使用外部数据.外部数据的来源又有两个:一个是保险公司之间共享的数据;另外一个是由数据供应商采集的数据(普华永道开发的第一版的数据库OpVar~就是这一类数据库的典型代表).就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氛围来看,由保险公司自发地建立共享数据库或是数据供应商采集提供都不具备操作性,只有保监会能承担起这一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