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优化选择

更新时间:2024-09-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41 浏览:22671

摘 要 :银行保险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营销渠道创新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保险业近两年来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我国银行保险起步较晚,有关各方的准备还不够充分,银行保险的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保险业与银行业合作关系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保险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性的改革建议.

关 键 词 :银行保险 银行 保险

银行保险(Banc assurance)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合作方式,通过一体化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怎么写作的需求,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怎么写作联系在一起,并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价值的最大化.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银行保险在国外,特别是欧洲蓬勃发展,方兴未艾.2000年,法国银行的保险业务收入就占保险费总收入的60%.从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看,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允许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支持是银行保险发展的重要有利因素,而我国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因此,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深入协作和特色经营,这对银行保险模式的选择提出了要求.所以有必要对银行保险模式进行考察,分析我国现行银行保险模式的优缺点,再根据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特点,对银行保险模式的选择进行新的定位.

一、银行保险模式分类

笔者将银行保险模式按照三种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这三种划分标准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地位,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对应关系.

(一)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地位划分

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地位划分,银行保险模式可以采取银行主导、保险公司主导、银行和保险公司平等合作三种模式.银行主导的保险模式,以拥有多样化销售渠道的大型银行为主导方,保险公司作为辅助方提供保险险种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主导的银行保险模式,通常由一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与多家中小银行共同开发市场.占主导的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与之合作的银行主要辅助保险公司从事保险宣传和客户开发工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平等合作的银行保险模式,由拥有广大客户资源及丰富管理经验的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合作构成,双方集中了销售网络、销售技巧和产品开发经验等各类资源,互为补充.

(二)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划分

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划分,银行保险模式的建立有两种主要途径: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对合作方进行参股或控股.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这一模式较为灵活,受政府相关法规的限制较少.但是对合作双方缺乏深入合作的约束.对合作方进行参股或控股,双方就有了支持银行保险战略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冲突的负面影响,但是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受制于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三)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对应关系划分,

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对应关系划分,银行保险模式可以分为“一对一”模式、“一对多”模式和“多对多”模式3种.“一对一”模式是指银行保险合作双方都只有一个合作者的银行保险模式.“一对多”模式是指银行保险合作一方只有一个合作者但另一方有多个合作者的银行保险模式,这种模式具体又分为两种,即1家银行对应多家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对应多家银行,可以分别与银行主导模式和保险公司主导模式联合运用.“多对多”模式是指银行保险合作双方都有多个合作者的银行保险模式.

二、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到1999年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目前已有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铷商业银行在内的十几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根据以上对银行保险模式的分类,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以银行主导的,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宏观上“多对多”、微观上“一对一”的银行保险模式.

(一)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地位看,表面上采用平等合作的模式,但实际上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

从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各家公司的险种基本雷同.难以向银行提供有自己公司特色的险种,同时在部分险种上银行有稳定的保源,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导致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

(二)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看,都采用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涉及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等等

这是因为在我国有政策法规的限制,还不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银保双方不能相互参股和控股.

(三)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对应关系看,在宏观上基本属于“多对多”模式,在微观上已经从“多对多”模式转向“一对一”模式

在银行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为扩大市场分额,倾向于与多家银行建立保险写作技巧关系.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为规范市场秩序,在1999年、2000年两次发文,最终使得保险兼业写作技巧人只能分别为1家财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写作技巧保险业务,且不能兼做保险经纪业务.又由于产寿险实行分业经营,在微观上银保合作已经是“一对一”模式,在宏观上,一家银行仍旧与多家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总的来说,现在的银行保险模式大大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广泛合作,使得银保合作深入人心,被普遍接受,2000年仅中国工商银行写作技巧的保险业务就达330亿元.现有模式对我国金融业的融合和创新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加快了我国金融业与国际并轨的步伐,增强了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经营能力,为迎接外资挑战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但是,我国现行银行保险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

(一)表面上平等合作、实际上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定位较为模糊,不管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上层和基层的认识难于统一,使得银行保险的发展很不规范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上层领导对银行保险的重要性基本上都有了清楚的认识,因而纷纷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但对双方基层业务人员来讲,开展银行保险的切身利益并不大.为完成任务,双方基层在实务中往往倾向于不规范操作,导致写作技巧手续费不断升高,市场秩序较为混乱.

(二)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不容易处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林肯再保险公司副总裁柯瑞文曾指出,没有银行对保险战略的承诺,任何银行保险方案都是注定要失败的.而实现银行对保险战略承诺的有效手段是让银行在保险公司拥有平等的利益.但合作协议对银行的激励不够强,银行一般得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分成.这就难以保证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以及基本文化冲突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必将影响到银行保险的一系列运作,使得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最终影响到合作双方的整体利益.

(三)宏观上“多对多”、微观上“一对一”的银行保险模式,存在一系列的弊端,影响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

具体表现在:

1 该模式不利于银保合作中技术问题的解决.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是简捷.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联网,客户不必与不熟悉的保险写作技巧人打交道,可以直接通过写作技巧银行缴纳保费和领取保险金.但该模式的对应关系模糊,不利于建立有效统一的网络,并有可能使网络建设重复.事实上,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手续并不简便,周期甚至比通过其他写作技巧人展业的还要长,影响到客户到银行购写保险的积极性.

2 该模式不利于发挥银行的品牌效应.银行与其他保险写作技巧人相比.拥有更高的信誉.因此,银行保险战略应建立在银行卓越的品牌价值上.但在该模式下,由于存在多重的对应关系,公众不易从一家银行产生对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联想.从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此外,根据银行的特点进行险种开发是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要内容,但该模式在这方面同样有缺陷.各家保险公司不可能针对各家合作银行的特点和要求开发不同的险种,也难以使新险种仅仅与某一家银行的品牌联系在一起.

3 该模式不易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由于在技术、品牌、人员和设备等方面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相当一部分投入带有资产专用性的特点,因此银行保险需要较大的业务量来分摊成本,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而宏观上“多对多”的模式一方面增加了投入的数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并不能吸收同一银行的所有银行保险业务,使得规模经济效应难以充分发挥.此外,“多对多”的模式使银行、保险公司的精力大多放在协调与不同合作者之间的关系上,无力进行很好的沟通.

4 该模式加大监管难度.对监管部门而言,不能简单地根据银行和保险公司总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对整家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监管,而必须依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展开具体的监督.这就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特别是对保监会来说,由于其省、地一级的监管网络尚未完全建立,要对这种复杂的、分散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管,显得鞭长莫及.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模式优化选择的建议

银行保险的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写作技巧人,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第二阶段银行开发出新的混合性金融产品,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第三阶段银行以新设、并购保险公司或与保险公司合资等方式涉足保险领域.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在现行的金融制度以及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选择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要遵循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规定,使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分业管理,有效合作”:二是要满足银行保险在深度上、广度上发展的要求,当我国金融业日益成熟、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有所松动时,我国的银行保险能够跟上国际金融业的一体化步伐.有鉴于此,对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优化选择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银行保险模式的定位:战略联盟

联盟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长期协定,它超出了正常的经营范围,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战略联盟是扩大范围(如市场范围、产品范围、纵向范围)而不扩大企业的方法,也是一种不用实际联合就可取得纵向一体化的低成本和特色优势的手段.我国银行保险模式定位在战略联盟包含两层内容:1,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相互合作,共担风险,但无论是银行处于主导地位、还是双方平等合作,两者都是独立的,仍保持着自己的经营自主权:2,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战略联盟,但双方的合作不仅限于浅层次的写作技巧合作上,双方更要从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于长远,树立银行保险的整合理念.

(二)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优化

改变原有宏观上“多对多”、微观上“一对一”的模式(下简称“多对多”模式),逐步过渡到完全“一对一”模式或区域性“一对一”模式(下简称“一对一”模式).

1 “一对一”模式比较适合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现状,并且符合银行保险四个基本价值驱动因素(品牌价值、销售、技术和文化)的内在要求.(1)品牌价值因素:“一对一”模式有利于发挥银行保险的品牌效应.“一对一”模式下可以开展大范围的特色宣传,使保险产品充分融入银行品牌中去,给客户一种信赖感.(2)销售因素:“一对一”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销售渠道和进行有针对性的险种开发.有效利用银行现有的销售渠道来节约成本是银行保险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一对一”模式下,保险公司用有限的投入换取对合作银行销售渠道的最大利用.使每增加一个客户的边际成本最小或可忽略不计,实现规模最经济;另一方面,“一对一”模式下,保险公司在开发有针对性的险种方面有更强的激励因素,银行也能够更多地从自身需要出发协助保险公司开发险种,从而实现产品特性与销售渠道的有效结合.(3)技术因素:“一对一”模式有利于解决联网的技术问题,实现资源共享.“一对一”模式使得双方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系统.通过各自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充分利用对方的客户资源、挖掘潜在客户.此外,实现联网后银行能为保险客户处理简单的交易事务,使客户在银行购写保险变得更简便、更愉快.(4)文化因素:“一对一”模式有利于协调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和文化的互融.“一对一”模式下,双方的合作是持久而稳定的,双方能够从长远考虑制订最合适的利益分配方案,避免“多对多”模式下过度竞争导致的较大利益冲突.双方也会投入固定的人员保证业务沟通.加强对合作方业务人员的培训,进行经常性或定期的管理层、基层人员的互访,促进双方文化的互融.(5)“一对一”模式还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由于“一对一”模式合作关系简明,合作时间往往较长,较之“多对多”模式政府部门更容易监管,从而减少管理的真空和交叉,提高监管效率.


2 现有条件下“一对一”模式的实现途径.根据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实现银保合作“一对一”模式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完全“一对一”模式,是指一家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只与一家保险公司合作;二是区域性“一对一”模式,是指一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可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但是在一个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区域内(≥省级分行的经营区域)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允许区域性“一对一”模式的存在是考虑到三方面的原因:(1)目前我国现行的银行保险模式还是“多对多”模式,银行的省级分行往往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如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已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9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一下子转变为“一对一”模式,搞一刀切,不尽合理.较为稳妥的方式是在区域内逐渐过渡为“一对一”模式,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一对一”模式.(2)各地保险公司发展状况因地而异.在区域内选择一家发展较好、有潜力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要容易得多,银行可以通过区域性分行选择的合作伙伴中挑选长期的、全国范围的战略合作伙伴.(3)从经营能力来说,无论是区域性的银行分行还是保险支公司,均有较强的科技实力、产品开发能力和较丰富的客户资源,可以实现银保之间的有效合作.因此,我国银保合作的“一对一”模式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种途径,在大银行和大保险公司的战略联盟中,区域性“一对一”模式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存在,最终目的是强强联合.实现完全“一对一”模式;第二种途径,在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合作模式中,区域性“_对一”模式是最终的合作模式,即1家全国性银行与多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在区域内“一对一”合作,在全国范围内“一对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