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探究

更新时间:2024-07-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25 浏览:15260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063-02

摘 要 文章首先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发展过程进行叙述.其次对农民中三类特殊群体: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以及纯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描述和分析.最后,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总体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与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较和借鉴,得出改革的措施.

关 键 词农村 养老保险 借鉴 改革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把解决农民的问题作为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四中全会,党依旧在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工作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谓是党对“农村经济和农民发展”道路的重要探索,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发展进程

早在20世界80年代,我国便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初步探索.1986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要求,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工作.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民政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同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等地选择五个县市进行县级农保制度试点.从1992年,我国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展阶段.在总结山东五县市试点的实践基础上,民政部正式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政策法规上的依据.从1995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阶段,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推动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从1998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与整顿阶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成立整顿工作机构,广泛开展调研,摸清基金底数,加强基金管理,起草规范整顿农村养老保险的方案.从2002年,我国便进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发展阶段.2002年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至此,农村形成了以家庭保障、土地保障、“五保”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三类特殊群体

在上述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备受关注的三类群体: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以及纯农民:

近些年来,由农民工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热议,比如留守儿童、拖欠工资、城乡差距和歧视等问题,让我们更加关注这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农民工,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比被征地农民的问题更早的体现出来.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深圳.早在1987年,深圳就出台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只要实际缴纳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有关资料和文献,把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分为扩面型、仿城型、综合保险型.直到新农保政策的出台,国家也只是规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具体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养老社会保险长期稳定的缴费要求相矛盾,农民工的农民工身份与养老保险需要稳定的载体相矛盾,养老金的供给渠道不稳定以及地区之间的统筹层次低,不利于保险关系的地区转移接续等.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简称“土保”,是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如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区针对因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保障的一类特殊居民建立的制度,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又一问题.浙江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乃至世界尚属首创,很具有典型性.据有关的资料和文献,浙江省各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可分为四种类型:基本生活保障型(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设计)、基本养老保险型(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而设计)、双低保障型和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型.这几种保险制度形式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给付水平依然很低,农民利益损失较大,保障精算理论不足,保费偏高,资金筹集机制不健全,存在空帐隐患,管理难度较大,缺乏监督机制等.

纯农民的养老保险,主要跟上述的农民养老保险实践历程有一定的适应性.现行的新农保在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目标定位难以实行,以商业保险为主要的运作模式,缺乏动态的平衡机制,政府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等.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借鉴和改革

通过对上述三种类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描述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不断发展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许多问题.同时,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更加的突出和紧迫.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制度太多、资源浪费和管理浪费,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差异大,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差等.针对上述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步到基本完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国民年金制度,把排除在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等强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农民年金制度,《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颁布,标志着专门农民年金制度的确立有了法律保障,免费享受国民年金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实行“国民皆保险”,农民作为公民同城市居民一样,不需缴费就享有国民年金.日本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立法先行,政府主导,加强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基础年金均享,立体化,多支柱,多层次等.

通过以上的比较与借鉴,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具体的改革措施如下:

(一)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宽覆盖,使全体农民都参加进来,实现全体农民共享.

(二)重新定位.重新界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合理的划分保障范围和保证对象的标准.与一定的农民收入相结合,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的同时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建立稳定的资金支援体系.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要构建稳定的外部资金保障机制,如社会慈善捐赠等.

(四)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保障.

(五)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有不同的改革意见和措施.针对农民工,打破城乡壁垒,提高农民工集体的自我认同感,要提高地区之间的统筹,为保险关系的接续创作条件.对于被征地农民,可以利用商业保险为其提供保障,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及时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纯农民,要解决其养老保险的盲区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进步,也可以看到其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当然也应有相应的改革措施.当然,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以后不断发展的过程还将面临着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有待我们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试点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终将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