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13.82亿,对营业利润贡献3.67%,而2012年同期经营活动净利润87.97亿,对营业利润贡献34.9%.除了中国平安外,中国太保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亏损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7.7%,中国人寿201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为-422.75亿元,新华保险为-124.04亿元,同比亏损均大幅增长.退保是导致2013年前三季度保险公司经营大幅恶化的主要原因.从营业收入与已赚保费占比数据分析,保险公司经营基本呈现见底迹象.在如此大的压力下,险资选择了与信托联手,的确是明智之举.自2012年年中系列投资新政策相继出台,中国保监会放宽对险资的投资限制,被称为“保险投资新政”.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陆续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或正在酝酿中,保险业向“大资管”方向迈进.
其实,早在2006年保监会颁布实施《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就开始运用信托原理拓宽投资渠道.保险资金间接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高铁建设等就是保险资金信托化的实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投资结构尚待合理完善、银行存款和债券占比高、受政策影响大.相比而言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广泛、结构复杂、有价证券占比高、涉及投资领域多等.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及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2011年和2012年的保险资金投资结构有较大变动,其他投资的比例大幅上升,保险资金投资其他资本市场工具的意愿有所改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金融工具也开始受到保险资金的青睐.
机遇闪现的背后
2012年底,被认为是险资投资信托“首单”的是泰康人寿9.68亿元认购“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但此后市场上却少有险资认购信托计划的消息了.不过险资和信托的合作始终在继续.据了解,生命资产、阳光保险、华安保险等公司都与多家信托公司有过合作.近期,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与渤海信托、潍坊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另外,外贸信托也与5家保险机构、3家评级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另有2家保险机构认购了外贸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于信托行业投向信息不透明,刚性兑付难以持续,缺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因此在去年10月保监会决定放开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时,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将与信托的合作提上日程.相比信托而言,保险行业资金有着险资量大、期限长,安全性、流动性强等特点,收益性并非主要考核指标.所以尽管条件放宽,但险资却很少涉足信托.
但在美国,这样的合作则相对要成熟很多.根据社会保障法案的规定,美国政府在建立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OASDI)制度的同时,成立了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并要求OASDI信托基金结余全部投资政府债券或由政府提供本息担保的债券.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OASDI信托基金滚存结余很少,一般不超过GNP的2%.但1983年以后,随着社会保障税率的提高,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OASDI信托基金滚存结余达到2.7万亿美元.
合作之多歧路
的确,在中国险资与信托的合作才刚刚起步,有太多需要双方磨合的地方.而重重问题,也在这一年多的道路中不断出现.首先,险资与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不匹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必须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并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较为注重中长期投资,而目前国内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通常是中短期,因而存在期限不匹配问题.例如,2007年中国平安牵头七家保险公司投资京沪高铁建设,由于对高铁行业风险认识不够,2013年合作出现分歧.
其次,法律风险与委托写作技巧风险较大.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有超越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行业的趋势,但存在市场参与者参差不齐、市场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同时,保监会也未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信托集合资金计划的具体实施细节,这对保险资金信托化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实施障碍.此外,保险资金信托化还存在较大的委托写作技巧风险,保险资金由于其特殊性,要求资金运用较为安全可靠,而信托资产管理人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再次,缺乏专业复合型人才.国外信托的成功运作正是依托于众多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但是,我国的保险资金信托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明显不足,实践经验更是稀少,专业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保险资金信托化专业人才除具备保险知识、信托投资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外,还需懂得一定的信托财产所投行业知识.如此才能在熟知保险资金特性基础上,正确认识和量化保险资金信托化相关风险,最终有效控制整体风险.
利弊之于个人投资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8月发布的《2013年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截至2013年上半年,信托资产余额达9.45万亿元,同比增长70.58%,即将突破10万亿规模.随着信托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信托业已经成为金融业中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行业.可见投资者对于信托的青睐与日俱增.从具体业务层面来看,信托公司一直在探索针对保险资金的信托计划产品,在满足险资需求的同时,也将提高自身产品设计能力.从实践角度说,基础设施类、商业地产、消费金融等领域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类固定收益产品较受险资欢迎.写作产品对项目及时性要求高,目前这类产品较少,但发展空间巨大.
业内人士指出,“我们分析显示,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中超过60%来自机构投资者,因此可见放开险资投资集合信托对信托公司来讲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利好.”鉴于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险资投资集合信托会显著提高其资产的整体收益率.同时,险资的注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信托投资者结构,有助于丰富信托产品及券商自营资产的产品构成同时分散风险.这样看来,尽管险资与信托的合作之路荆棘不断,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就收益的提高、投资结构的完善与风险的降低上,还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