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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激发其教学,科研,社会怎么写作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密结合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办学定位,依照重点奖励高水平,高层次的项目,平台和成果,鼓励团队建设和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对教职工的教研和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积分和奖励.

第三条 参与教科研积分的业绩必须有效标明"韶关学院"或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教科研积分计算

第四条 论文类:

(一)论文刊物级别及积分

表1 刊物级别及积分

级别刊物积分

(分/篇)T级《NATURE》,《SCIENCE》20000《中国科学》,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800B级影响因子小于2.0的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 SSCI,A&,HCI,ISSHP期刊收录的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理论版,部分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见表2)400C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SCI,EI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ISTP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未被SCI收录),《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CSSCI学术刊物150D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点摘 要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0E《韶关学院学报》15E2级其它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10表2 社会科学类B级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专业或类别期刊管理学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哲学研究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语言学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文学文学评论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艺术学音乐研究,美术研究历史学历史研究考古学文物经济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政治学政治学研究法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社会学研究民族学民族研究编辑学编辑学报新闻与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研究图书,情报与档案学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学教育研究体育学体育科学统计学统计研究心理学心理学报人文,经济地理旅游学刊,经济地理社科总论国外社会科学,文史,求是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二)会议论文及其它论文

会议论文(论文集):外文论文10分/篇,中文论文5分/篇,参加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的论文另加15分/篇,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的论文另加10分/篇.

其它论文:在广东省普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校教务处长联盟主办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上发表的论文10分/篇.

(三)说明

1.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已知的最新公布值为计算标准.

2.论文总积分由"韶关学院"单位排名决定,供韶关学院所有参与的作者分配.每位韶关学院作者的积分为作者积分系数Kj

和表1中刊物级别积分的乘积.作者积分系数为,式中

N为韶关学院单位署名排名,i,j为韶关学院作者实际排名,m为韶关学院作者首位排名,n为韶关学院作者末位排名.

3.若有论文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分两人积分和,若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一作者积分计给通讯作者,若论文中有韶关学院教职工指导的学生,学生积分计给相应的指导教师.

4.每篇论文只计一次最高分.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最高者计分,在不同年度被收录,后续积分补足差额.

第五条 着作,教材类:

着作,教材类的积分由字数积分和主编积分两部分组成.

(一)字数积分

1.中文着作类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着,编着,译着,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专着)等,其积分按表3计算.

表3 中文着作字数积分

类别文科类

国家级出版社

(分/万字)文科类

一般出版社

(分/万字)理工科类

国家级出版社

(分/万字)理工科类

一般出版社

(分/万字)专着35204530编着 ,译着,

工具书等151030202.教材类

表4 教材字数积分

类别国家级规划教材(分/万字)省级规划教材

(分/万字)其它教材

(分/万字)教材30208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结果认定.

(二)主编积分

总主编(含独着)积分为总字数积分的20%,副主编积分为总字数积分的10%,独着不计副主编积分.

(三)说明

1.非主编作者根据字数积分计算积分值.

2.外文着作(不包含教材)字数积分标准为对应中文类着作的1.2倍,主编积分计算方法不变.

3.修订版着作和教材按原字数积分和主编积分的20%计分.

4.多个主编或副主编的着作,教材,其个人的主编积分根据主编或副主编排名顺序按比例式R(1)等于100:50:40:30:20:10:9:8:7:6:5:4:3:2:1:1:1等分配总主编积分.

第六条 项目类:

(一)项目类

纵向项目积分由级别积分和经费积分两部分组成.横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设级别积分,只设经费积分.

1.级别积分

表5 纵向项目级别积分(分/项)

级别

类别国家级部级省级厅级市级校级科研和人才类立项分10006004001506015结项分10006004001506015教学类立项分80030015结项分100040015注:(1)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分和结项分均为150分.

(2)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按"平台类"计分,见表8.

表6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级别积分

(分/项)

级别

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结项分立项分结项分立项分结项分创新训练计划505030301010创业训练计划10010050501010创业实践计划15015010010010102.经费积分

表7 项目经费积分

类别分值(分/万元)社会科学类(含校级)55自然科学类(含校级)30成果转化类20教学类(含校级)30人才类30注:人才类项目经费积分按扣除生活补贴后经费额计分.

(二)平台类

平台类不设经费积分,只设级别积分.

表8 平台类级别积分(分/项)

级别

类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立项分结项分立项分结项分立项分结项分硕士学位点5000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中心)2500250015001500300300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文科基地等200020001000100030030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产学研基地,国际合作基地,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15001500500500100100(三)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该类项目的立项分和结项分均为800分,不设经费积分.

(四)说明

1.教育部的教学类项目属国家级项目,省教育厅的教学类项目属省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属国家级科研项目,其它部委的项目(组织部人才项目除外)属部级科研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委组织部人才项目除外)的项目属省级项目,其它省直属单位项目属厅级项目.组织部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的人才项目分别属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以及韶关市组织部的人才项目分别属部级,厅级和市级人才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大的平台类项目属省级平台.


2.国家级重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级别积分按纵向类同级别项目的40%计,经费积分按每万元30分计,国家级和省级其它项目的子项目只按每万元30分计,不计级别积分.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学科共建项目的级别积分按同级别项目的60%计,经费积分按立项经费的50%计.

4.横向项目不包括各类培训类项目,所购设备未进入学校固定资产的,其分值按减除相应设备费后的经费额计分.

5.立项分在立项当年计分,结项分在结项当年计分,经费积分在立项经费到账年计分,学校配套经费不计分.

6.集体申报并立项的项目及平台,申报组与建设组按"(申报组:建设组)等于(1:2)"分配立项分,经费积分和结项分由建设组分配.

7.横向项目,纵向科研和教改项目主持人占总积分的60%,其余团队成员积分根据排名秩序按比例式R(1)分配总积分的40%.

8.财政类项目,教学类项目(教改项目除外)和平台类项目,其团队成员积分根据排名顺序按比例式R(1)分配总积分.

9.项目组成员及其排序,可根据实际贡献进行调整,但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且须作为网络在线申报时的佐证材料上传.

第七条 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教学成果奖类

表9 教学成果奖积分 (分/项)

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030001500省级15001000600校级500300200100(二)科研成果类

表10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奖积分

(分/项)

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000015000100006000省部级500030001500厅市级1000800600表11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获奖积分(分/项)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030002000省部级20001200800厅市级300200100(三) 调研报告采纳类

表12调研报告采纳积分(分/项)

项目分值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采纳性批示1000获得省部级领导的采纳性批示500获得市厅级领导的采纳性批示100注:国家级领导指委员及以上,部级领导指各部委办副职及以上,省级领导指广东省副职及以上,市级领导指市副职及以上.

(四) 知识产权

表13知识产权积分 (分/件)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商标,软件着作权500150(五)说明

成果类总积分由"韶关学院"单位排名决定,供韶关学院所有参与人分配.每位韶关学院参与人的积分为参与人积分系数Kj和

成果总积分的乘积.参与人积分系数为,式中N为韶关

学院单位署名排名,i,j为韶关学院参与人实际排名,m为韶关学院参与人首位排名,n为韶关学院参与人末位排名.

第八条 教师竞赛获奖类

(一)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类

表14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获奖等级积分(分/项)国家级特等奖1000一等奖8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省部级特等奖300一等奖200二等奖120三等奖60校级理论课竞赛优秀教师60优秀实验教师60(二)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竞赛获奖类

表15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获奖等级积分(分/项)国家级特等奖300一等奖200二等奖150三等奖100省(部)级特等奖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校级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三)说明

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其个人积分按比例式R(1)分配总积分.

第九条 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

(一)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积分

表1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获奖等级积分(分)国家级特等奖500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60省部级特等奖150一等奖100二等奖75三等奖50校级特等奖20一等奖15二等奖10三等奖5(二)辅导在校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名次计算积分:

国家级:每一奖项分值为500/

省级:每一奖项分值为150/

式中N为获奖名次(N≤12).

上述奖项如由5人及以上集体获得,特设集体奖,另外计分(不分等次).国家级:200分,省部级:100分.

(三)说明

合作指导的学生竞赛,各辅导老师按比例式R(1)分配总积分.

第十条 美术,音乐和文学类:

(一) 美术类

1.正式出版的美术创作作品集(如个人画集,印集,雕塑作品影集等),按印张数和该书基本字号所折算的字数,参照专着计分.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分值按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论文中所附的作品,只计论文的分值.同时刊登一组作品的,按1件计分.

2.美术创作参展获奖类

表17美术创作参展获奖类积分(分/项)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20001000600省级600500400(1)国家级奖项的认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综合型美展,四年一届的全军美展,全国青年美展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全国性的美术与设计展览(如美术双年展,单项展等等)的获奖作品,其它不计.

注: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作者在申请科研成果,提交获奖证书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关展览的征稿通知,由相关人员核实认定.

(2)省级奖项的认定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省美展,省青年美展,单项展,双年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上的获奖作品,其它不计.

注: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入选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作者在申请科研成果,提交获奖证书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关展览的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由相关人员核实认定.

3.美术创作参展入选类

表18 美术创作参展入选作品级别及积分

序号类别级别积分

(分/件)1,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综合型美展,四年一届的全军美展,全军青年美展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与设计展览(如美术双年展,单项展等等)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国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作者具备申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国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B4002国家级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的美术与设计作品B4003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国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全国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展览的入选作品C1504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省美展,省青年美展,单项展,双年展等展览上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入选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省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获奖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D505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性全省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E1154.美术竞赛类

(1)教师竞赛: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2)辅导学生竞赛: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二)音乐类

1.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词,曲(同时发表多首的只计1首),每首分值按该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计分.

2.音乐类竞赛获奖的积分标准按表17计算.

(1)国家级奖项的认定

由,,教育部,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教育协会,CCTV主办的青歌赛,"金钟奖",钢琴大赛,斯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获奖.获奖者在申请成果时,要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及.

(2)省级奖项的认定

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团省委,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广东省教育协会主办的钢琴赛事以及音乐学院主办的雅马哈钢琴比赛,香港国际声乐比赛,香港亚洲钢琴公开赛,澳门—亚太青少年钢琴公开赛获奖.须附有主办邀请函,并注明是韶关学院.获奖者在申请成果时,要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与.

3.音乐比赛入围类

表19 音乐比赛入围类级别及积分

序号类别级别积分

(分/场)1入围国际性声乐,钢琴,舞蹈,器乐比赛,入围宣传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教育协会主办的"青歌赛","金钟奖",钢琴大赛,斯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入围由国家级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B4002入围宣传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和中国教育协会的下设机构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C1503入围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下设机构,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教育协会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D504入围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和广东省教育协会下设机构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一般性比赛E1154.音乐类比赛演唱类

(1)比赛类

A,教师竞赛: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B,辅导学生竞赛: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2)音乐(演唱,演奏)会

表20 教师个人音乐会,教师合作音乐会和

指导学生音乐会级别及积分

序号类别级别积分(分/场)1国家级音乐厅,剧院B4002省一级音乐厅,剧院C1503市一级音乐厅,剧院D50(三)文学类

表21 文学作品获奖类级别及积分

序号类别级别积分

(分/件)1茅盾文学奖B4002鲁迅文学奖3国际重要出版社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C 1504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5广东省鲁迅文艺奖D506广东省文联文艺评论奖或广东省作协文学评论奖(四)说明

1.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公开投标且在重要场所永久性展示的公益性环境艺术作品,设计作品如壁画,雕塑,标志等,计10分.同一场所的多件作品按1件计分.

2.合作创作作品(成果),各成员积分按比例式R(1)分配总积分.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度对上一年度教科研业绩进行积分统计和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度的积分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韶关学院教职工.

第十四条 各类竞赛必须是经学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并审批同意后,由在校师生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课外学术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体育和艺术竞赛等.

第十五条 同一积分项目获得不同分值的,只计一次最高分.

第十六条 因客观原因未计算积分的项目,计入下一年度的教科研积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可能积分的事项,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文给予计分.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成果的,经查实,撤消其积分,并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 积分计算与资料收集过程中如出现查重行为者,经查实,撤消其积分,并追究个人或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9日起试行,原《韶关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韶学院〔2016〕120号)和《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韶学院〔2016〕81号附件4)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韶关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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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 关 学 院 文 件

韶学院〔2016〕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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