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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委校发〔2016〕2号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结对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传帮带"培养作用,切实提升年轻教师的教学科研咨政水平,经2016年5月3日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青年教师结对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2016年5月4日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青年教师结对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传帮带"培养作用,切实提升年轻教师的教学科研咨政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着力培养一批青年后备骨干人才,为建设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培养原则

坚持自愿结对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培养周期

结对培养周期为2年.由学校根据队伍实际,统筹选拔安排.原则上每位青年教师实行一个培养周期.

第五条 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我校讲师及以下职称的4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包括其它序列的年轻教研人员).采取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学科专业与培养对象相同或相近,教学科研咨政业绩突出,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能认真开展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帮助,

(二)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指导培养对象制定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咨政能力等培养方案并跟踪检查督促,定期开展评估,

(三)在教学上,帮助培养对象确定教学专题,做好示范教学,帮助其把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四)在科研咨政上,帮助其熟悉科研咨政规律,主动将培养对象纳入研究团队,指导开展咨政选题和课题申报,审改其论文成果.

第七条 青年教师职责

(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定并实施培养方案.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和所在部门汇报一次培养计划进展情况,

(二)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开展教学科研咨政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主动加强和指导教师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指导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咨政工作.主动将教学课件,课题申请书及拟发表的论文送请指导教师审改,

(四)培养期满,认真做好培养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八条 培养考核

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标准为:

(一)优秀:培养期内完成了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获得主体班优质课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且公开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C刊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国家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的咨政成果被省部级采纳1项以上,或出版个人专着1部.

(二)合格:培养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承担过主体班或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且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主研省部级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的咨政成果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1项以上.


(三)不合格:培养期内非因组织原因未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第九条 表彰奖励

培养期满考核后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标准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指导教师发放6000元工作补贴,给培养对象发放3000元资料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指导教师发放4000元工作补贴,给培养对象发放2000元资料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限一年.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指导教师发放2000元工作补贴,给培养对象发放1000元资料补贴,延长培养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补贴和资料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关于选拔培养中青年教研骨干暂行办法》废止.

主题词:青年教师结对培养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委成员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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