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探究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830 浏览:22730

【摘 要】能源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节能减排是必由之路.同时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建筑能耗快速增长.相较于以前的论文主要研究建筑节能技术方面的措施,本文则是基于房地产全寿命周期的过程,即土地出让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行阶段、报废和拆迁阶段六个阶段,从政府角度探究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关 键 词】全寿命周期;建筑节能;政策措施

一、我国建筑能源消耗现状

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阶段,能源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耗越来越快.

关于我国全国建筑能耗总量,一些著名的学者和机构进行了调查与计算.建设部根据建筑保有量、建筑地区气候差别及相关节能标准测算,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能耗的27.5%[1].龙惟定教授通过分析我国能源统计数据,测算出2003年我国建筑能耗约为3.3亿吨标煤,在总能耗的20%左右[2].清华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建立了通过能耗强度和数量进行自下而上计算、并由统计数据进行宏观验证的中国建筑能耗模型,测算出2006年我国建筑总商品能耗为5.63亿吨标煤,占当年全社会一次性能源消耗的23.1%[3].


虽然关于我国建筑总能耗的测算方法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完全一致,但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大体看到我国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相当大的比例,并有上升的趋势,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已刻不容缓.

二、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

本文主要从政府的角度来探究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按房地产开发流程,依次探究各个阶段的相关政策措施.

1.土地出让阶段,规定可再生材料的利用率等指标

目前,在土地公开出让时,相关部门只对该地块的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做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但在土地出让时,对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没有强制性指标,这就很难达到节能的目标.因此,在土地出让时,就应该把节能标准加入到这些硬性条件中去,这些节能标准可以包括可再生材料的利用率,以及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墙,屋顶等)的节能标准等.

2.招投标阶段,以未来房屋的使用费为标准来招标

我国招投标实行的是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虽然保证了在建设阶段的资金节约,但最低价中标的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偷工减料来弥补利润,进而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变短,维修费用增加,就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而言,最低价中标的方法已经不利于节能减排的要求.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及社会环境下,招投标过程应实施以未来房屋的使用费为标准,即以房屋在整个运行阶段乃至全生命周期的使用费用为标准进行招投标.这种招标方法虽然在建设期投入的资金比较多,但在漫长的运行期的费用比较低,这种中标的建筑物相较于最低价中标的建筑物,能源消耗也少的多,这样就能确保建筑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耗的能源最少,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

3.设计、施工阶段,严格实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规范

在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建筑物的节能规范实施,即通过对建筑各部分的节能构造设计、建筑内部空间的合理分隔设计,以及一些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设计与选择等,以达到节能的效果[4].同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也必须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来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有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要求其马上改正.

4.竣工验收阶段,检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规定建筑节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特别是对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做了专门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5、运行阶段,通过对建筑物能源使用量进行统计、审计、限额及超额加价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控制

根据预测,今后10年我国城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至少为每年8亿平方米,如果全部安装空调或采暖设备,10年增加的用电设备负荷将超过1亿千瓦,约为我国2000年发电能力的1/3.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审计,然后进行限额及超额加价的措施来进行控制.国家制定建筑物的能源使用限量,当建筑物的能源使用量超过限量值时,超过的部分进行加价收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使人们节约能源.但这种强制性措施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要想真正达到节能减排效果,还要靠每个人都树立节能减排的观念.

6、报废、拆迁阶段,申请报废审批许可证,审查建筑物是否达到报废的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这就需要对城市进行改造,而城市改造往往需要对改造区域的原有建筑物进行移除,这就必须以拆迁为突破口.但是城区的许多建筑物是刚刚建成不久的,为了城市的统一规划,不得不进行拆迁,这就对能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尤其是现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都在进行城市规划,可想而知,将要浪费大量的资源.

因此对建筑物的拆除,应建立报废审批制度,审查建筑物是否达到报废的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建筑物应尽量避免拆除.在城市改造时,尽量根据原来已有建筑物来合理的规划.有调查表明,国外的建筑物的平均寿命有130多年,而我国的建筑物平均寿命只有30多年.我国的建筑物寿命之所以如此之短,一部分原因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因城市规划而遭遇大面积的强拆.因此实施建筑物的报废审批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三、实施这一系列措施时的遇到的障碍

针对上面提出的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障碍.

缺乏相应经济激励政策

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建筑节能势必会提高建筑物的造价与成本,业主一般不会主动考虑建筑节能措施及先进节能技术的运用.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尚不成熟的今天,如果政府不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提供支持,引导不同群体出于自身利益去自觉节能,建筑节能工作将很难开展[6].即使出台了建筑节能政策,企业和业主也不会认真的实施,从而使政策效果大大折扣.

2、报废审批许可制度与当地政府的城市统一规划存在冲突

很多地方的城市统一规划区内往往有很多刚刚建成的建筑物,如果按报废审批许可制度,这些建筑物达不到拆除的要求,但是政府又要进行统一规划,不得不拆除,这样就出现冲突.往往为了避免这种冲突,政府不愿制定建筑物报废审批制度,这就阻碍了相关政策的出台,不利于建筑物节能减排的实施.

四、小结

当前世界范围已经出现了较严重的能源短缺情况,作为占能源消耗比重比较大的建筑能耗,其节能要求势在必行,因此其节能措施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实施建筑节能减排,不仅要从技术层面上实施节能措施,更应该从深层面的法规政策上实施节能措施,因此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应出台各项政策使房地产的各个主体在各个阶段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来实施建筑节能措施,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建筑节能的效果.

蓓红,陆善后,倪德良.建筑能耗统计模式与方法研究[J].建筑科学,2008,24(8):19-24

[2]龙惟定.建筑能耗比例与建筑节能目标[J].中国能源,2005,27(10):23-27

[3]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09[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周青.浅谈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1(17):160

[5]武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J].城市住宅,2008:29-31

[6]吴玉金.浅谈我国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26):2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