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还是艺术对话?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277 浏览:55025

沈阳夏健强小朋友的画作被指是抄袭几米画作.喊声起后,台湾画家几米的公司墨色国际发表声明,说是“感谢大家支持维权!”称“正拟定对应办法”.看这意思,几米是认为自己被侵权了.夏健强的母亲张晶女士起先否认儿子抄袭,称孩子7岁画画以来,临摹过几米的画作,但都加入了自己的思想.但是,一些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言,言之凿凿地指责夏健强借鉴几米作品没标明就是抄袭,认为张晶应该道歉:“小孩子学谁都没关系,但出版了,出版方和监护人该道歉就道个歉”.大概是看到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的架势,张晶女士也没主意了,赶紧又在微博上表示向“几米老师公开道歉”.


此案中发言最自信的是一些法律界人士.但在我看来,他们已不只一次以其昏昏使人昭昭.2006年,一个叫胡戈的网友将陈凯歌电影《无极》中的许多片断经过剪辑、配音,改编成搞笑故事《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陈凯歌认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当时在一个电视节目中与一位法律专家对话,他也坚决地认为胡戈侵权,因为胡戈用了《无极》中的素材.我只好把马塞尔·杜尚1919年那幅著名作品《带胡须的蒙娜丽莎》向他做科普.杜尚那幅画完全使用达芬奇名作的印刷品,只在的嘴唇上舔了三撇小胡子.此次讨论夏健强的作品与几米绘画的关系,又有许多文化人和法律人士认为夏健强和出版社侵权了,因为他们未征得几米同意.按这个说法,那1917年杜尚必须征得那洁具设计师的同意才能把陶瓷小便池送到美术展览馆去?

有趣的是,几米的好几幅作品,也分别借鉴了西班牙画家萨尔瓦多·达利的《永恒的记忆》、法国画家乔治·修拉的《大碗岛的周日下午》和马蒂斯的《舞蹈》.当有网友指出这一点时,微博上有个自称“专业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人士“汪汪爱法学”说,借鉴古人无伤大雅,因为过了保护期.于是,我又向这位专业法律人士普及美术史常识,安迪·沃霍尔1962年借鉴同时代的摄影图片,用绢丝网画法制作了《玛丽莲·梦露双联画》、《200个“坎贝尔”牌汤罐》,而且,他还用中国摄影家拍摄的图片制作过巨幅油画.对这种双重标准,上海作家陈村的评说很幽默:“达利去世仅仅20多年,没查到几米向达利致敬字样,几米的画作为商品在出售,出版商没宣布向达利致敬.为什么我认为很正常的事情,那些人认为有鬼?你们想将几米拖下水吗?”

看来,有的法律人士谈论艺术时还不大注意自圆其说.几米同学虽然后来不再提“维权”,可他的艺术认识这样混乱糊涂,也小有蒙羞.

几米和许多热心帮助他“维权”的网友可能对从古到今的艺术历史不很了解,临摹是一个作者的学习过程,也是创作的过程!对照他人作品的某些元素,自己进行处理和创意,这就绝不是抄袭.这是美术领域不言而喻的常识.如果认真做艺术评析,这叫做借鉴或者与他人对话,与作品对话.稍微了解一些艺术史的人都清楚,与他人或者艺术史上已经有的风格、构图、色彩处理进行借鉴,对话,构成某种“互文”关系,古已有之,20世纪初以来更成为一种很时髦的艺术风尚.马塞尔·杜尚、毕加索、培根等,都有此类优秀作品.要把借鉴画风和构图当做抄袭,以此为标杆扫过去,那从古至今,很多艺术家都得翻船落水.艺术史上,模仿之作高于原作的例子也多了去.张大千临摹石涛的画,卖得比石涛的画还贵.10月8日,曾梵志《最后的晚餐》刚刚在香港苏富比卖了1.6亿港币,其构图也是借鉴达芬奇那张名画.

类似的借鉴、对话、用典方法在古今中外的美术、电影、文学、诗歌艺术实践中如影随形,时有佳作.如果咱这里的法律人士非要把这种艺术上的借鉴与对话方法规定为抄袭,对我们这里的艺术创作肯定是一种极大的限制.法律条文是为了保护艺术家的权益和自由表达,而绝不应该成为绞杀飞扬思绪和艺术狂想的钢缆.如果这事不说清楚,“抄袭”会成为悬在艺术家头上的一把随时会落下的达摩克利斯利剑,咱这里艺术家的自由奔腾就会被铐住手脚,天马行空的创作思维就会坠落到尘埃里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