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学

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962 浏览:79064

基本的概念

行为能力的判定:有行为能力的病人,在及法律上都有权力去同意或拒绝医生所建议的医疗行为(包括CPR).拒绝医学治疗的权力并不在于病人是否为末期病人、家人同意与否、或医师和医院行政人员是否同意.成年人除了被法院判定为无行为能力外,都被视为有决定接受医疗措施与否的行为能力.在对病人行为能力存在有疑问时,则病人被视为有行为能力.当做决定的能力因短暂的因素而被干扰时,则应尽可能去除这些因素.

预立遗嘱及写作技巧人:有行为能力的病人可用遗嘱来决定当他们丧失做决定的能力时,要接受或拒绝何种医疗措施.依照已丧失行为能力者先前的遗嘱,我们应尊重其自主性、个别性和自我决定,就如同尊重法律一般.指定写作技巧人,法律认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一个先前没有遗嘱的人的写作技巧人:①配偶,②成年子女,③父母,④亲属,⑤被病人认可的作为其在无行为能力时做决定的指定者,⑥法律认定的专门健康照料者.另外,写作技巧人应该依照病人的最佳意愿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