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蛇添足的遗嘱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432 浏览:154680

离休干部老孙有三个子女,妻子去世较早.1996年经好友介绍,与蔡女士相识.蔡女士是退休医生,也有三个子女.相识后不久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住在老孙所在原单位分配的房屋.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对老人的再婚均无异议,这样婚后两家人倒也安定和睦.

后来,原单位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老孙出资购下了所住房屋的产权,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老孙和蔡女士两个人的名字.

2004年,老孙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他想到自己年老病重,可能不久将告别人世,便自书遗嘱一份.老孙曾任学校老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故书写遗嘱对他来说是毫无困难.他的遗嘱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自己的革命生涯,勉励子女们要发扬革命传统,努力为人民怎么写作,第二部分讲了身后丧事要简办,不要给组织、亲朋好友增添麻烦,第三部分对财产作了处理.老孙写道:“我去世后,我生前获得的各类奖章、奖状,如组织需要或有价值的,无偿上交给组织或捐献给有关的博物馆、纪念馆,剩余的给自己的三个子女留作纪念,其余一切财产,均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去世后,由双方六个子女平分”.遗嘱写完后,老孙交给了蔡女士,并将有关内容告知了自己的子女.

当年底,老孙去世.两年后,因原单位建设需要改建房屋,同时因老孙生前离休待遇中的住房安置未到位,单位拟将蔡女士的住房收回,另行安排一套面积较大的住房.这本身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可在新的房屋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一事上,老孙的子女和蔡女士的子女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蔡女士的子女认为,老孙的遗嘱写得很清楚,除了奖章以外的一切财产归蔡女士所有,故新房产权证应写蔡女士一个人的名字.而老孙的子女则认为,如果只写蔡女士一个人名字,新房就成了蔡女士的个人财产,父亲遗嘱中蔡女士去世后房屋由双方六个子女平分的愿望怎么实现.双方争执不下,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调解也无效,现拟进行诉讼.


遗嘱,是当事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法律又规定,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而不能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本案中,老孙在遗嘱中先是将除奖状、勋章以外的一切财产给自己的妻子蔡女士,接着又擅自替蔡女士作主,称在蔡女士去世后,将财产分给双方六个子女.他这部分遗嘱,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处理了已经不属于他而属于蔡女士的财产,应属无效,同时也造成家庭不和.

如老孙的最终意愿是要将房产平分给六个子女,生前可与蔡女士及有关的子女协商,用家庭协议的形式,将各方商定的结果固定下来,这样既可以实现自己的意愿,也能避免矛盾,实现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