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297 浏览:106461

摘 要:“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之一,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资金问题,必须有一个规范、健全的农村金融市场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鉴于此,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提出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金融市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73-02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

(一)金融机构类型多元化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农村金融怎么写作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客观需求,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怎么写作的金融组织.例如,在县级、地(市)级、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引入多元投资主体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包括外资)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怎么写作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农村证券经纪公司、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投资咨询公司、农村租赁公司、农村抵押担保公司等.

(二)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

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二是负责经办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涉农政策性贷款,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一律存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写作技巧拨付、结算和监督;三是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在继续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等怎么写作体系建设,以及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等.

(三)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

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农村地区存在规模可观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充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信贷供给不足的作用,甚至成为当地不可缺少的一股“支农”力量.但由于它们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使得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带有“”性质,并且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应正确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建立新的制度,以规范其金融活动.具体而言,一要允许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怎么写作,接受金融监管,对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要及时予以取缔;二要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怎么写作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二、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农业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自然风险的重要手段.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降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风险,从而增加金融机构向农业领域贷款的意愿.因此,加快建设农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应尽早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做出规定.同时,制定有关农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和法规确定农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政府应该给予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有多种,例如,保险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等.第三,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即不仅有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机构,还要鼓励农民、乡镇中小企业等自发组建各种互助担保、保险机构.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有几点值得我们吸取和借鉴:一是在适当进行保费补贴的同时,采取强制性、区域性投保措施,以保证必要的参与率;二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补贴要兼顾政策需要和效率,建立责任制约机制;三是积极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和财政机关的作用,充分掌握保险对象的有关信息,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率.总之,我国农业保险应该走政府扶持型的发展道路,建立以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为依托、以商业保险为主体、以合作保险组织为补充、以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国家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三、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

(一)“适当监管与放松管制”理念

基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安全考虑,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加快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监管,以适应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需要.我国对于民间金融的态度经历了从一味地打击取缔到尝试性地开放再到默许存在的过程.尽管我国对农村民间金融态度的调整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与合理引导和促进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必须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使之怎么写作于农村经济发展,并将农村民间金融尽快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干预过强、市场手段失效,农村民间金融就会丧失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丧失其对农村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应该适当放松对民间借贷的严格管制,只有放开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管制,放开对利率的管制.农村民间金融才能以合法的身份出现,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怎么写作.

(二)转变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方式

我国监管当局应该转变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即监管当局对不同级次、类别的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应有所区别.具体地说,对于那些从事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应坚决予以打击与取缔.对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应该不予干涉,而通过相应的民事法规来约束,当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纠纷时,可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当地的利率水平、资金投向等,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避免出现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的现象,这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农村民间金融数量和流动方向.总之,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政府要引导它们签订规范的合约、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营规则,允许它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份额的分配,与正规金融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监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它们的支农作用.

(三)实行“三位一体”的农村民间金融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构筑三个层次管体系,即国家的外部监管、农村民间金融业的自律管理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自身的管理制度,从而形成三者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四、完善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

农村金融供求失衡,农民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符合商业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创新明显滞后,除了传统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动产抵押和存单质押外,其他如应收账款、保单质押、库贷挂钩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缓慢,限制了抵押担保贷款的拓展.由于缺少抵押担保制度的创新,造成了农民无法享受充足的金融怎么写作.因此,政府应积极完善农村贷款担保、抵押制度.

(一)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小额农贷担保基金

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小额农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村专业大户、中小企业“寻保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可以仿效美、日的做法,组建由政府主导,政府、银行和地方农户三方共同入股的担保基金.或者由政府出资组建地区性的专业担保公司,主要向农村地区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同时,政府要给予这些担保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其持续经营.

(二)进行抵押制度创新

我国既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可以转让(限于农业生产使用)但却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这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越南,农户获得土地产权证后,由于土地产权证可以充当抵押品,他们得到的贷款额显著提高.因此,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从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担保源,如农村房产抵押、农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产品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