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的选择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675 浏览:45520

【摘 要】小额信贷作为怎么写作农村的一项金融工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我国小额信贷不能简单模仿他人模式,要找出适合本国的模式.旨在探讨我国小额信贷模式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小额信贷模式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模式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与问题

小额信贷是为满足低收入农户的资金需求,向农户提供的一种小额度,持续性的信贷怎么写作活动.早期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一种扶贫手段,后来作为一种商业化方式运作.我国小额信贷起源于1992年,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有:非政府小额信贷模式、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项目和小额贷款公司模式.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的非金融机构在数量上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但从市场的占有率看,后者才是市场的主导者.

(1)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不能可持续运营.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基本都是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注重对贫困人群收入和福利的改善.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经营的约有50家,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NGO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亏损比例超过50%.

(2)试点的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目前它们基本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较好的农户,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二、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的建议

我国拥有众多低收入农户和贫困人群的现状,我国小额信贷应形成以福利性小额信贷为主,商业性小额信贷为辅的模式,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转变为以商业化小额信贷为主,福利性小额信贷为辅.

(一)福利性与商业化小额信贷相分离

依据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农户的收入高低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福利性的小额信贷面向最贫困人群,其资金来自捐赠资金和财政支持,以覆盖成本的利率提供贷款,商业化的小额信贷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他们仅在生产经营上缺乏资金.注重商业化的运作,考虑经营的成本和收益.

(二)福利性小额信贷模式的建议

1.严格明确目标群体.福利性小额信贷针对最需要的贫困人群,他们没有抵押品或抵押品的价值远小于资金需求额,使得他们无法通过其他商业化渠道获得资金.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可采用“签单制”.由政府联合村,镇确定享受贷款的人员,发放类似“贷款许可证”的,在规定的额度,由该农户凭“贷款许可证”向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借款,并由政府向该银行支付贷款.这样可有效的避免资金中途转移到其他人员手中.

(三)商业化小额信贷模式的建议

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对当今商业化的小额信贷实施改革,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注重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自身也应不断创新,完善商业化模式,保证持续,健康发展.

1.保证资金的持续性和多元性.(1)改变“只存不贷”的局面,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特定对象的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2)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对于这些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3)成立一个小额信贷行业协会统一向小额信贷机构批发低利率资金,获得资金后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贷款利率,批发机构可以选择管理、业绩好的机构放款,差的机构自然淘汰,实现批发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

2.加强信用建设.(1)针对不同的贷款客户采用灵活的贷款担保模式.对于信用较好老客户要求稍低的贷款担保,对于新客户采用足额,超额担保或是采取小组担保模式.(2)完善抵押物担保物权,对担保物权进行公开登记.这主要针对抵押物保存在借款人手中,避免借款人对抵押物进行二次超额抵押.


3.资金用途进行管理.小额信贷在发放贷款时优先考虑生产性资金,限制发放生活性资金.可采用“贷款券”,类似我们的消费券,即农户获得贷款券后,只能购写与生产有关的物品,然后资金直接给予物品的出售者,这样就可有效的避免农户借生产性资金用于日常消费,影响贷款的归还,实现对贷款资金的监管,形成“企银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