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格式合同纠纷第一案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273 浏览:13036

摘 要首先,笔者罗列了该案件的案情以及法院的裁判理由,其次,笔者对该案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分析,主要包括:新浪是否欺诈、是否免费、电邮的属性、免责条款的认定以及用户是否享有选择权等.

关 键 词点击合同“免费”免责条款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80-02

一、案情摘 要及法院裁判理由


2001年4月22日,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云鹏通过互联网向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申请会员注册登记,并选择了《新浪网》向会员提供的“免费”怎么写作.《新浪网》在提供这项怎么写作时承诺“免费”的容量为50兆,不收取信息怎么写作费.在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点击“我同意”的标识,方可继续进行会员的注册登记.四通利方公司的《新浪网北京站怎么写作条款》中“怎么写作条款的修改和怎么写作修订”一项规定:“《新浪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怎么写作条款,新浪网怎么写作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所获得的网络怎么写作.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怎么写作,则视为接受怎么写作条款的变动.”《新浪网》的日常信息怎么写作还包括大量的商业信息,用户在浏览网站各类信息或者处理时,有关页面中经常附加有商业广告信息的提示,但是否阅读广告的具体内容由用户自己选择.

来云鹏注册使用了新浪50兆“免费”,其在使用“免费”的过程中,《新浪网》从未收取过电子邮件信息怎么写作的费用.8月2日和9月13日,《新浪网》在网站页面上向所有“免费”用户发出通知,声明将从9月16日起对“免费”的容量进行调整,只提供5兆容量的“免费”怎么写作,仍不收取电子邮件信息怎么写作的费用.9月16日,当来云鹏使用了新浪近5个月后,《新浪网》统一将会员用户的“免费”的容量从50兆压缩为5兆.9月18日来云鹏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本案历经了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判决原告来云鹏败诉.法院均认定,《新浪网北京站怎么写作条款》作为双方确认的信息怎么写作合同,该怎么写作条款虽然属于格式条款,但来云鹏不能说明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因此怎么写作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免费”电子邮件怎么写作是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自愿单方面无偿提供的一项怎么写作,应认定四通利方公司有权根据怎么写作条款对此进行合理的变更.《新浪网》在将“免费信箱”由原50兆容量调整为5兆前,已事先在网站的重要页面上作出声明,履行了怎么写作条款中的说明和提示义务,因此其行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违约.

二、本案所涉及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新浪:一种营销策略或是具有欺诈之嫌

据业界人士称,在1999年前后,263在北京的市场占有率非常之高,而新浪打出50兆免费后,立刻抢下了很大的市场.至2001年已拥有2000多万免费用户,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免费邮件系统,新浪也因此获得了很高的点击率.在当时50兆的免费据说是世界最大的,而后“大餐”变“便餐”,不少网民表示“很受伤”.无疑,新浪之所以能够一跃成为我国免费的老大,其吸引用户主要靠的是容量大.而新浪用50兆的换来了用户之后又缩水成5兆,是否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单纯的营销策略

如今在市场竞争中,众多商家通常都会在经营初期用优厚的条件去吸引客户,等累积一定客户之后,再降低条件.这似乎已成为商界一项屡试不爽的经营策略.那么新浪此番大规模缩减容量是否亦是如此笔者认为,本案具有其特殊性.因为不同于一般的物品,通常网民会使用固定的与他人建立稳定的联系.地址、手机等等都如同住宅地址那样具有相对的不易变更性和持续性的特征.如果说一家餐饮店在开张初期通过降低、丰富品种来吸引更多的顾客光临,而在获得稳定客户群之后又抬价并且更换厨师,很显然会带来客户的流失,因为顾客可以立刻选择其他的餐饮店就餐,这并不会给其带来额外的负担和成本.而的用户却不同于此.通常人们在选择了固定的地址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其与外界建立了稳定而不可随意改变的联系,在新浪大规模缩减容量之后,势必有一部分用户要变更地址或者删减的信件,无论哪一种都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麻烦.虽然新浪一再声称98%的用户的使用量都不到5兆,受影响的只有2%的用户.但是已使用量不到5兆并不代表用户没有潜在的意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使用超过5兆的容量,如此也将导致一部分用户变更地址.

那么在新浪缩减容量之后,可能导致一部分用户选择自行承担成本变更地址,而大部分用户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势必会沿用新浪的.如此一来,新浪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地抢占了市场,但此举有欺诈用户之嫌.

(二)“免费”是否真的免费

该问题一度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如果说新浪有能够使自己行为正当化的理由,那么“免费的午餐”自然是其力争的一点.

根据网络经济规律,网络的价值是由用户创造出来的,这也是网站之所以提供免费怎么写作的理论基础.一方面,对于新浪的客户而言,其无偿享用着新浪提供的网络资源,而另一方面,新浪则获得了无形的利益.新浪的总价值直接取决于其用户量、点击率、浏览量等等.虽然客户没有付出任何代价,但是其已经被网站当做是一种资源来利用.这些资源提高了新浪网的价值,也提升了其融资能力,新浪能在短短几年内上市靠的正是这些不可或缺的“免费”客户.

为此,有诸多网民提出,新浪其实并不免费.但笔者认为,这种暗含着的利益关系并不能成为“有偿”的认定标准.新浪对于客户而言,在法律意义上是免费的,客户的确没有付出成本.并不能因为网站的获益就否定其“免费”的事实.

(三)电子是财产还是怎么写作

吴海律师作为新浪的用户,他认为占据着一定网络空间的电子本身不属于电子怎么写作,而应视为一种财产,用户注册获得免费,应被视为新浪的一种赠与行为,而免费信箱可以使用,则标志着赠与财产的权利从新浪转移到了用户.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赠与财产转移给被赠与人后,赠与人一般不得任意撤销赠与.所以,虽然用户在申请电子时须认可新浪网的各项电子怎么写作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条款,但是该所有权并非针对免费.新浪擅自将50兆免费缩减至5兆,就应视为其对赠与的撤销,应构成违约.

笔者对此并不认同.虚拟的不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有形财产,用户对电子享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单纯的电子的存在其实并不具备任何意义,恰恰是电子邮件怎么写作商提供了电子邮件的怎么写作才使电子具备了功能.因此,新浪改变免费的容量,实质上变更的是一种怎么写作.

(四)“怎么写作条款的修改和怎么写作修订”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条,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新浪网怎么写作条款》中“怎么写作条款的修改和怎么写作修订”条款颇受争议.原告来云鹏亦在上诉中主张该条属于免责条款.若该条被判定为免责条款,那么用户就无需受之约束了.在笔者看来,该条款的目的是向用户要求一个变更怎么写作的授权.合同的一方可以在任何一个协议里设定一个合同变更的条件,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到合同的约束.这与免除自己责任承担的条款应属于两个概念,不可混淆.因此,“怎么写作条款的修改和怎么写作修订”条款并不存在免责而无效的问题.

(五)用户对是否接受格式合同只享有名义上的“选择权”

法院的裁判在该问题上的立场表示,原告来云鹏自愿选择使用“免费”信息怎么写作,他在注册登记时自愿点击了“我同意”的标识,是表示确认网站怎么写作条款内容的行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这一点上,我国司法机关的态度与国外的判例是一致的.美国在1998年亦作出过相关的判例.在Groff诉AmericaOnline一案中,法庭审查了页面的设计,认为顾客应该受其中所包含条款的约束.法庭判决尽管是被告准备的合同,但原告没有义务去接受这些条款,原告可以选择拒绝接受原告提供的怎么写作和合同,否则即要受该些条款的约束.

无疑,在该问题上法院的立场是正确的,但是这样的立场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用户对是否接受网络格式合同享有实质上的选择权.在本案中的《新浪网怎么写作条款》是一个对制定方很有利的条款,这样一个对己有利的条款无疑是有效的.但问题在于:当所有的网络怎么写作商在订立的格式合同中都加入此条,那么对于弱势一方的用户而言其实是处在无从选择的境地.用户所能够选择的不是和哪一家怎么写作商订立合同,而是选择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用户没有义务去接受怎么写作商的格式合同,但是其别无选择,否则只能放弃使用该项怎么写作.这时,用户所谓的“选择权”只是名义上的,而法院据此裁判认为用户是完全自愿订立合同,因此要服从合同条款,对此笔者认为欠妥.

网络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方面的规则都在探索之中,同时也只有通过司法实践才能逐步完善.这样的司法先例无疑会对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模式造成一定的影响.更多的电子交易经营者会力图在怎么写作协议和怎么写作规则中不断地加入了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但无论这些条款多么复杂冗长,只要这些条款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接受一方按下同意或者确认键的同时,这些条款就已经生效成为规范双方间交易关系的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要从规制电子交易经营者入手,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目前我国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电子商务规则的不确定也是造成经营者依赖于点击合同中大量设置的格式条款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原因.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有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制.

(六)裁判亦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

很显然,本案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实并未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因为若新浪败诉,其必须履行继续提供50兆免费电子的承诺,把所有免费都扩充到原来的50兆,而其他网站的案也势必会接踵而至,事态的严重性可想而知.笔者认为,在此决定本案判决走向的关键点之一在于:毕竟电子是新浪网提供的无偿怎么写作,过多地要求其承担义务似乎有些苛刻,而且即便是新浪大规模的缩减容量,受到即刻影响的也只有2%的用户.虽说如此的判决结果让许多网民不满,但是考虑到免费的电子怎么写作,以及为避免越来越多的类似诉讼而让电子经营怎么写作商陷入尴尬的境地,法律适时地调整了一下双方利益的天平.该类案件似乎更多的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要根据每个案件不同的独特的事实作出裁决,更要关注的是裁决是否能够带来社会正效应.

当然,新浪的此举也已引发了部分网民的“信任危机”,各网站不忘抓住这一“有利战机”,加紧了经营策略.虽然裁判的结果并不十分尽如人意,但可以说是给这些电子经营怎么写作商提供了一个警示,提醒其诚信经营,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注释:

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写作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6).

Groffv.AmericaOnline,Inc.,No.C.A.No.PC97-0331,1998WL307001.

张邦铺.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及规制.特区经济.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