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中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714 浏览:21537

【摘 要】网络知识产权是伴随着高新数字化网络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其在表现形式、保护方式以及功用效能等方面与传统知识产权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正是由于传统法律法规或者经济规律无法完全有效的调控网络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如何有效应对现今局面中和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文化软实力;百度侵权;网络知识产权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支配其所有的蕴涵人的创造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概念基础上的,其是伴随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电子版权、数据库、多媒体等数字化作品在内,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成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趋势.


二、百度侵权系列事件

(1)百度MP3音乐侵权事件.2005年3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百度公司未经步升公司允许或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提供由步升公司制作并传播的MP3下载怎么写作,其行为已经超出搜索引擎的怎么写作范围,侵害了步升公司的录音制作、传播权,因此其行为构成侵权,被告百度公司应予承担侵权责任.(2)百度文库侵权事件.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档分享平台”,12月8日更名为“百度文库”.在百度文库投入运营不久后,其又再度身陷知识产权侵权门,原因就在于百度文库内存在的大量未经作者授权的文档被广泛分享阅读.2009年12月,拥有七家国内大型原创网站的盛大文学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于2010年3月正式受理了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一案.直至2011年3月15日,包括韩寒、慕容雪村、贾平凹等在内的五十名著名作家联合发表了《三一五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将反对百度文库的行动推向了最高潮.

三、百度侵权系列事件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启发

(1)完善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自2000年加入WTO后,为了应对国际世贸组织对我国所提出的知识产权国际化新要求,我国当局就开始着手制定并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重新整合著作权“权利”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7月颁布施行的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侵权责任法》也针对网络侵权制定了“互联网专条”加以规制等.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出台立法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手段落后、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重不够等原因,使得难以达到运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目的.(2)防止网络怎么写作器提供商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我国2006年公布,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怎么写作器提供商在提供网络怎么写作时的免责条件.“避风港原则”设立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保障网络怎么写作器提供商正常运营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大环境.但在现实操作中,“避风港原则”却成为了网络怎么写作器提供商随意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严重受到侵害的“祸首”.然而,百度文库控制打击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有所可为的,其可以通过要求上传者提供上传作品作者姓名、上传作品来源、建立上传作品审批机制等方法达到严格控制未经授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泛滥.百度公司不能以自己未尽应尽义务而导致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不知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和发展作为国家持续创新的重要动力在当今世界竞争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我们应当正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的不足,并尽快予以完善和改进.同时网络时代的无限前景已经成为未来国家竞争的重要领域,因而如果能够尽早地认识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性地位,那么就将在网络这个巨大的平台上掌握未来创新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