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34 浏览:12939

摘 要: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描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了形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二元壁垒的松动,大量农民不断走出农村到城市就业成为城市农民工,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很值得研究.笔者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

1.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1.1农民工社保意识淡薄

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普遍认为养老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抱着走一步算一步的想法,对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主要考虑眼前利益,看收入.加之,现在进城农民工供大于求,农民工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障权利,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

1.2从事职业危险性大

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城市的非传统非体面就业部门,大多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以及收入低、福利少的职业和岗位,工作环境艰苦,防护设施简陋,安全风险大,工作时间长,自身安全往往无法保障.

1.3常常面临失业的压力

大多数农民工都有在城市没活干的经历,并且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就业过程突然中断时有发生,突然失业可能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因为农民工没有稳定的住所,没有生活保障金,造成农民工的生活和心理压力沉重.

1.4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普遍

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非公企业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工行为,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态势.

2.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原因分析

2.1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现实情况是,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劳资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但是仍有为数众多的企业未参保缴费.而且,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未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监控制度.劳动监察、、、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和处罚的力度,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劳动市场的现实需要.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2企业不愿主动承担参保义务

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这些企业感到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金负担较重,申报登记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2.3农民工自身因素所致

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农民工对社保政策不了解,认识不清,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安稳居住生活,认为缴纳保险费减少了收入,不愿意出资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大多数农民工受到就业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一些农民工迫于就业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更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而缴纳社保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感到负担过重.

2.4制度管理实施方面的因素

长期以来形成的歧视农民工的思维惯性,使得城市社会管理者没有切实考虑和解决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反到还会对这些“外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农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难以落到实处.还有,城市社会因二元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农民工拒之门外.

3.改进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社会保险意识宣传培训

要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形式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意识,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2加大社会保障法规执行力度

要突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促进用人用工单位在社会保障机制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规范用工程序,强化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加大违规企业惩处力度.要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走综合治理的道路,从源头抓起,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规定、有意克扣工资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3.3因地制宜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

一是积极引导农民工在稳定的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农民工享受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助,弥补经济来源不足和工作不稳定带来的缺陷,为自身的未来生存取得相应保障.二是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该项医疗保险,极大的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优惠政策,是农民工获得医疗保障的最佳选择和途径.

3.4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

实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使农民工不再因为流动而经历“退保”、“参保”等繁琐程序,巩固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比例.

3.5强化社会保障监督管理

社保、审计、工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用人和用工单位社会保障执行的检查和监督;人大机关也要依法行使监督职责,每年要对此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农民工自身也可设立农民工工会组织,主要负责农民工管理、怎么写作和维权等工作.对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保险费或瞒报在岗人员和报酬水平,少交保险费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将企业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风险评估、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一票否决范围,确保农民工全部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杜绝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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