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53 浏览:9199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更换实施细则

为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完善培养模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更换导师的原因

1.原导师退休,调离后不愿且不能继续指导的,

2.原导师因病或外出访学等不能继续指导的,

3.法律硕士本人长期未同原导师联系,原导师不愿意继续指导的,

4.其他确需更换导师的.

二,更换导师的程序

1. 法律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更换申请表》,

2.原导师,更换后导师及所在学院填写审核意见,

3.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更换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三,其他

1.在原导师不签署意见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学院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研究,可做出是否同意调换导师的决定.

2.导师津贴从审批通过之日起,另行起算.

3.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更换导师事宜.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更换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学号研究方向原导师姓名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姓名学科专业学生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日期:原导师意见:

签名:日期:更换导师意见:


签名:日期:原导师学院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日期:更换导师学院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日期: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日期:注:1.原则上只有原指导教师调离,退休等原因方可更换指导教师.

2.导师津贴从审批通过之日起,另行起算.

3.此表一式三份,原导师,更换导师和学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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