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84 浏览:157757

摘 要 :纺织服装企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纺织服装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困扰,侵权和被侵权都比较严重.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乏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当薄弱.我国纺织服装企业走出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即纺织服装企业要尽快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纺织服装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

关 键 词 :纺织服装企业;侵权;知识产权战略;对策

1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内纺织服装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严重

一是盗用名牌商标.如法国LACOSTE公司是“法国鳄鱼”的商标权人,但是,目前我国市场上和LACOSTE有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产品有40多种,如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上海鳄鱼、广东鳄鱼、浙江鳄鱼等等.

二是服装款式、花形、图案等设计上抄袭仿制.不少纺织服装企业和设计师们不是去独立创新款式、花形、图案的能力,而是采取“拿来主义”,大肆抄袭仿制.有的从著名时装杂志上剪下图片画出相似的东西;有的干脆“抄款”,把服装写回去,拆开,记好款样、比例仿照去做[1].

1.2 纺织服装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数量少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长期采取贴牌生产、低价竞争、以量取胜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使得我国企业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数量很少.

据统计,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服装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只有543件,仅占全国全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的0.71%.2000年―2003年4年间,我国服装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只有916件.截止到2004年10月,国内申请的纺织服装专利总量才23861件,其中发明专利占19.44%,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纺织服装的发明专利所占本国纺织服装专利申请总量的90%以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的上千篇服装专利文献中,许多重要的发明创造均来自国外的当事人,尤其是在特定功能和用途的纺织服装品、纺织服装制造技术等方面,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几乎还是空白[2].

1.3 频频被卷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额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也频频上升,除了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原因外,知识产权问题是导致贸易摩擦频频上升的重要原因.因为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的最薄弱环节,用此方法可以很好地遏制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于是,我国企业接连遭受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围攻,特别是作为主要出口对象的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如2000年8月,美国耐克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理由是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为西班牙CIDESPORT公司贴牌生产的滑雪衫夹克产品侵犯耐克公司的商标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最终判决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侵权成立,赔偿耐克公司相应的损失.

2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乏

纺织服装企业一直受“纺织服装产品无专利”的错误认识的影响,认为服装就是时尚,时尚就是要让人们模仿;纺织服装产业是高利润行业、服装款式变化又很快,盗不盗版意义不大,知识产权对企业没有实质性意义.在这种错误意识支配下,企业对各种侵权行为不以为然,即使早已意识到侵权或被侵权,依然听之任之.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创新成果产权化意识不强,尤其是企业的设计人员及管理层人员创新成果产权化意识不强.如一款新衣面市,马上就会出现大批仿制品,甚至检测冒伪劣品:企业谁也不愿搞设计、对研发进行前期投入,都想“坐享其成”,认为相互抄袭、模仿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并美其名说是“有益的借鉴”,于是很少有企业去申请专利,也很少有企业因侵权纠纷而请求司法保护.

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宁可花力气去扩大市场份额,也舍不得将人力、物力投入到已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设专人去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能够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数量很少,并且还往往存在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了解不足、不懂得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的问题.因此在遭遇市场侵权或国外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2.2 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当薄弱

一直以来,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基本上都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低水平的投资、低水平的扩张,注重以数量取胜,因此企业大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创新能力弱、专利少、附加值低,很容易引发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通常以战的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再加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缺乏,使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打击我国企业出口的危险大大增加.

产业结构不合理也表现在我国纺织品横向结构失衡上.纺织品自身结构分为衣着用、产业用和装饰用,在欧美国家这三种用途的纺织品比重相当,且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对产业用和装饰用纺织品的需求增长加快.而在我国,大约3/4的产品是用于衣着生产的,后两种用途的产品还不到1/4,这种结构也对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创新产生了很大制约,难以形成多种自主知识产权.

3 完善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外企业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国外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为利剑,遏制和刁难我国企业出口纺织服装品.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要想不坐以待毙,就必须制定和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予以回击.

3.1 尽快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要改变企业员工,尤其是纺织服装设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纺织服装产品无专利”等的错误认识,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对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企业决策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

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重点培养和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并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到企业的各种主体行为里,包括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并努力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

3.2 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的竞争.我国纺织服装经营企业要想不再为别人“作嫁衣”,不再看别人脸色行事,就必须转变出口方式,抛弃低价竞争的传统贸易模式,加大自主开发的力度,加速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做别人没有的创新产品与设计.

纺织服装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设计的创新.纺织服装品的设计水平决定着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只能是以中低档产品定位,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纺织服装设计创新的重视不够.本土设计师要么创新能力不足,要么在设计产品时,对市场结构分析不足,过于关注“大众化”,忽视了消费者需求的细分,导致纺织服装产品的共性有余、个性奇缺,缺乏鲜明特色、异质竞争,表现在市场上便是中高档产品少而“大路货”多.

因此,企业应增强设计创新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如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与国外知名企业合作,学习、借鉴其在产品研发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形成自主创新优势.

3.3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能力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外,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出口增长模式,变“以量取胜”为“以质取胜”.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革新先进设备和技术,将目前这种低劳动力成本、低附加值、同时也是脆弱的数量比较竞争优势,转变为技术含量高、抗风险冲击强的高质量竞争优势,注重开发高性能、高文化品位的纺织服装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改变目前以衣着类为主的贸易结构,拓展使用类和装饰类纺织服装品的生产和世界贸易市场;开拓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防紫外线、防辐射、抗菌、保健等等高功能型和生态型纺织产品和贸易市场;积极进行IS09000质量体系、IS014000环保标准、SA8000社会责任体系等行业标准的认证,打造自己产品的高品质和核心竞争力,以赢得世界高档客户和高端市场的厚爱,从而获得高附加值的丰厚回报[3].更重要的是,要积极申请专利、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使国外企业没有机会利用知识产权给我国企业设置出口障碍.

3.4 企业要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纺织服装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

对于纺织服装业,设计是核心.只有依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才能维护好设计人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设计水平不断提高,才能规范我国的纺织服装市场秩序,防止和抵制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进出口的侵权行为.

3.4.1 运用专利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

当一款服装产品的设计实用性强、设计新颖,适用于批量生产时,企业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以专利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其保护力度大,因为专利法保护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绝对排他权,它不仅可以排斥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相同设计的纺织服装产品,也可以排斥他人制造、销售、出口近似设计的服装.

3.4.2 运用著作权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

纺织服装设计,可以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只要是设计者独立创作的,不论是以图纸形式表现的平面作品,还是以成衣表现的立体作品,一经完成就可以自动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以著作权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非常符合纺织服装设计的时效性.能把流行一时、“青春短暂”的纺织服装设计直接置于法律保护之下.此外,运用著作权法还可以很好地保护一些经济实用、价值不大而单纯表现美学创意的纺织服装设计.如各种概念型、扩张型时装[4].

3.4.3 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纺织服装设计

商标.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重要工业产权.一个纺织服装企业要想在纺织服装业中占领制高点,不仅要在设计上狠下功夫,多设计出感性化的,具有生命动感和生活气息的、能更好满足各阶层各年龄层的消费者需求的纺织服装产品,同时也应十分注重对企业商标的保护.

企业抄袭、模仿他人的纺织服装设计不仅是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因此,企业要学会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商标、尤其是弛名商标的保护.

4 结束语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要真正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将我国打造成纺织服装强国,还面临着巨大考验.但笔者坚信,只要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尽快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好知识产权这把锐利武器,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就一定能赢得优势.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不再只是给他人制造的廉价“嫁衣”,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也一定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纺织服装强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