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997 浏览:32282

【摘 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海外直接投资正在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基本途径,海外直接投资规模、流向和结构的迅速变化对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海外投资大国,从保护和促进我国海外投资,增强我国国际竞争能力和地位的角度出发,必须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建立起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对保护我国投资者及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关 键 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保障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背景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私人向海外投资会遇到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既包括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也包括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货币贬值等商业风险,但最令投资者忧虑的是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为使本国私人投资免受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影响,美国针对欧洲国家的货币汇兑风险在1948 年就建立了配合“马歇尔计划”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后转变为对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此后,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保护本国的海外私人投资.日本在1956 年实行“海外投资原本保险”,1957 年又增加“海外投资利润保险”,1970 年把两种制度融为一体,建立了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联邦德国于1959 年,法国于1960 年,丹麦、澳大利亚于1966 年,荷兰、加拿大于1969年,瑞士于1970 年,比利时于1971 年,英国于1972 年分别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已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投资保证制度.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存在着立法空白,不能适应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也存在一些调整海外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是某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外投资事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遍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和欧洲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设立在非洲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政局动荡,经济困难,且法制不健全,存在对外国投资国有化或征收的可能,使得我国的海外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为切实有效的维护我国海外投资的安全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同时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及作用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可能遇到的商业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非商业风险发生后,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害,则由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害的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国家保证,它是由政府公司、政府机构或政府与国营公司承保的,具有明显的国家性质.

2.海外投资保险只承保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不予承包.政治风险包括征收险、外汇险,战争与内乱险.

3.海外投资保险只承保本国私人海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不予承保.

4.海外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和事后补偿,而是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和预防海外投资遇到的政治风险.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作用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于推动资源向发展中国家流动,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一制度的宗旨是通过对海外投资提供保险,消除本国投资者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担忧,鼓励本国的资本输出和对外经济关系的扩张,推动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有局限性.它是一种单边制度,其基本机制是投资者缴纳费用,发生风险时有关机构给予赔偿,并不能直接起到防止东道国风险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否给予承保要由保险机构决定,这势必导致本国政府对私人海外投资活动的干预,据统计,西方17国保险机构承保的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总额,约等于这些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累计投资额的10%,也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固有缺陷.虽然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仍然是资本输出国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利益与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国内保险制度.因此,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且随着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跻身国际投资市场,国际投资领域日趋多元化.发展中国家也逐渐认识到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开始建立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对此问题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研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意义

国际投资对于各个国家来说犹如新鲜的血液,献过血的人都知道,对于献血的一方来说,献完血后其实有众多好处,如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可预防、缓解高粘血症,使人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精力充沛,可促进、改善心理健康甚至延年益寿等等,最重要的一点是献完血后我们便有了献血证,凭着献血证献血的一方在自己或是自己的亲人需要血的时候可以无偿享受到血库赠予的血.对于接受献血的一方来说那可说是“久旱逢甘霖”了.相比之下,国际投资也是这样,接受投资的一国即东道国自然可以补本国之需,还可以增加其国家的就业机会等等进而拉动东道国经济的发展.而对于投资的一方即输出国企业来说,通过国际投资,它们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挣到钱,达到其经济目的.可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尤其在我国,如果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一些非商业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时,其危害是巨大的,常常使投资者的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这就好比是“献完血的人献完血后造福了他人却得不到任何回馈”一样等

如在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中,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投资损失非常惨重,大量滞留的财产难以得到保全,损失也无法获得赔偿.据有关统计数据,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合同金额高达188亿美元,但后来获得的保险赔偿不足4亿元人民币,这就好比献了血的一方在自己需要用血的时候却无法得到血库的供血,对其的影响可见一斑等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现在还未真正建立起有利于投资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使一些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希望我国的有关组织及部门尽快建立起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为我国的海外投资者扫除后顾之忧,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这便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之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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