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五类农业保险体制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103 浏览:155928

美国、加拿大的农业保险体制

目前,除美、加外,采取这一模式的还有瑞典、智利等国家.其特点是:国家设立专门的农 业 保险机构,经营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国均制定了重点为农作物产品的法律,由隶 属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包括果树种植、水产品养殖等)一切险的原保险 和 再保险.政府出资拥有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一切经营 管理费用都由政府支持,国家农业保险公司享有免税待遇.此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 公司、保险互助会也经营农业保险,开展农作物雹灾保险、饲 养动物保险、农场建筑物等财产保险.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愿投保,政府提供补 贴.

日本的农业保险体制

日本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保险相互会社 --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与都、道、府、县农业共济保险组合是日本农业保险的基层组 织,直接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县农业 共济组合联合会接受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的分保业务;政府对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保 险责任进行再保险.日本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

西欧的农业保险体制

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可归于这一模式.其特点是:全国没有建立统一 的农业 保险体系,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政府一般都不经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主要 是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他们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十分有限,一般只 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不过有的国家也 给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一定的保费补贴.

前苏联、东欧的农业保险体制

这一模式的特点:一是农业保险全部由国家保险机构集中、统一和垄断性经营,不允许其他 组织介入.如波兰由国家保险局经营,匈牙利等国由 国家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二是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三是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 ,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为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基金,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四是由于 农业保险赔付率很高,各国都对农业保险实行优惠.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

泰国、印度、巴西、菲律宾等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都归于这一模式.其特点:一是在组织模 式上一 般采取国家直接经营、由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及国家与私营保 险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经营等几种方式.二是农业保险严格限定承保标的和责任范围,如种 植 业承保的农作物为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养殖业为牛、马等.三是 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业务,政府提供财政资助,共同分担农业风险.四是国家制定农业保险 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农业保险的合法地位.五是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措施 ,以强制性保险为主.政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贷款相联系,强化了农业保险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