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支出角度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94 浏览:17551

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现状;然后立于赔款支出角度,从理赔入手,详细探究了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的原因;最后从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关 键 词 :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赔款支出理赔

目前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成为了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已经成为交通肇事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各种案件的发生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大幅增加.就2008年下半年来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款支出占同期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73.5%;太平洋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也高达67.13%;而有的公司甚至超出了100%的赔付率.2009年我国车险赔款支出也呈同比增长之势,在总赔款支出中占比高达73.79%,其中的交强险赔款支出同比增加117.78%.1

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原因分析

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2赔付率由赔款支出和保费收入两个因素决定,高赔付率从静态分析看可能是因为保费收入的减少,也可能是因为赔款支出的增多.从动态分析看则是因为赔款支出的增长比例远远大于保费收入的增长比例.

随着我国汽车的普及以及车险业务的发展,我国的车险保费收入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因此导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的因素主要是赔款支出的增加,而赔款支出的增加又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核保方面的因素是通过承保质量来影响赔款支出的,理赔方面的不足才是导致赔款支出提高的更直接、更重要的原因.

(一)保险公司理赔管理不足

1.理赔程序简化,查勘定损技术不高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本来比较复杂,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缮制审核、赔付结案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缩短赔付时间和减少麻烦,保险公司往往放松对车辆和报案资料的核查,简化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特别是在查勘定损、审核和赔付上都不够谨慎.另外,我国大多保险公司在定损技术方面还不够高.

2.理赔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不高

理赔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是导致赔款增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部分理赔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练,相关知识少,不能准确定损,造成多赔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赔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一些理赔人员把理赔视为发财致富的“工具”, 明里暗里谋取私利,如通过种种方式制检测查重.

(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普遍

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是导致保险公司赔款增加的一个不利因素.其表现为被保险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伪证、更改事故日期、制造事故、肇事后投保、冒名顶替、开具检测药费单据等.另外,目前购写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新车销售量不断增加.而私家车的驾驶员有很大部分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驾驶员经常工作疲劳而驾车,他们的谨慎意识不够,或者为了赶时间,或者饮了酒,又或者是为了追求刺激等都使得出险概率大大提升.

(三)汽车修理厂存在普遍的道德风险

4S店以及汽车修理厂是顾客以及保险公司的桥梁,他们作为独立的利益体,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保险金以获得额外利润.有的时候汽车没有坏或者只是轻微受损,修理厂就自主扩大损坏程度,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赔款.还有的骗赔招术有以次充好,将质量较低的材料更换给车主,却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高级的材料费等.


(四)医疗机构中不合理费用攀升

医疗机构中不合理的费用攀升导致了保险赔付上升.一是在利益驱动下,医院和医生都很乐意开处昂贵的检查项目及药品;二是事故的受伤者,也愿意多检查、多用好药;三是受害者将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和其它原有疾病合并治疗;四是小伤大治、挂床疗养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降低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的措施

(一)强化保险公司理赔管理

1.加强理赔流程管理,提高查勘定损技术水平

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理赔规章制度,加强理赔流程的管理,使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加大查勘定损力度,保险公司要特别加强查勘定损工作;建立理赔监督模式,建立内审制度,严格理赔审核,对业务部门处理完毕的赔案, 对审核报批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审核.此外,保险公司应该向国外学习先进的查勘定损技术,对记录、测量、绘图、照像、询间、取证等重要工作进行严格规定;引入先进的IT信息技术,利用无线网络进行远程定损和异地处险,运用完善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电子化的定损核价系统来对大量的案件进行处理.

2.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同时,提高员工队伍思想素质.深化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 此外,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二)保险公司应制定相关措施约束被保险人行为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虽然有无赔款优待的规定,但和其他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我国规定的无赔款优待制度折扣应该有所提高,才能真正调动起老百姓自觉控制风险的积极性.此外,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逐步建立投保人的信用风险评估和审核制度,引入一些科学和先进的测评手段,加强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

(三)保险公司应有效监督修理厂并加强与其合作

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要查勘现场,还要清楚修理厂的修理程序及方法,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修理厂的监督;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可以在物质上或资金上进行互相投资,加强一些环节的合作,优势互补;保险公司可建立全国4S店经营品牌车辆查询体系,调查厂家给经销商提供的零配件的成本价;被保险人应提高对修理厂骗赔的警惕意识,在维修过程中,经常去检查车辆维修情况,并拨打保险公司,察看实时的报案记录.

(四)减少医药费用方面的漏洞

医药费是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赔款支出.保险公司应加大与医院方的合作,争取政府特别是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设立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派人驻院,审核有关处方,减少与事故无关用药及检查费用.保险公司应规定第三者人身伤残医治,必须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但生命垂危者可到就近医院抢救,危险期过,就必须转到定点医院治疗,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一部份或全部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