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129 浏览:45181

摘 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不仅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制约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且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文章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手,提出了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对策略,以增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 键 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社会上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样化”的现象.如何通过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促使这一制度尽快完善统一,意义十分重要.这不仅与机关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务必正确对待、认真解决.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只有企业完成了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截至2005 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此外,事业单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学者认为这源于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及不配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2.1 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二十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上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2.2 事业单位参保意识淡薄.

有的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保,有的地方只是事业单位参保,也有的地方只有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参保对象上, 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极不相称.

2.3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2.3.1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2.3.2 比例方面,从全国试点地方看,有的高达40%,甚至更高,而有的只有20%左右,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不缴费,导致缴费中断,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3.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政策的主体(决策者)纳入改革的范围,体现社会公平.

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养老保险改革中,首先,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 起到带头作用.其次,符合社会保障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 企业养老保险已建立10余年,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已启动,只有公务员游离在外,不利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避免形成新的养老保险二元制度结构.再次,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也要求将公务员的改革将同步进行.

3.2 保障政策客体的经济利益

3.2.1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实施社会化管理, 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让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既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职业年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职工缴费, 其中财政拨款应该占较大的比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

3.2.2 在养老金的替代率的确定上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利益.

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之地,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略高于企业职工,其目的是稳定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和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此外, 按照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也应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只有70%左右.根据这种现状, 结合企业现行养老金的替代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左右, 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5%至20%左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降低或略有提高.

3.3 改善政策环境.

首先,改革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让政策的客体参与进来,这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寻求民众的理解和认同,这是保证改革能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其次,体现,发挥人大的立法作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公之于众召开听证会,经过这样的程序,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会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 程序可以逐渐消除政策客体的不满、疑虑,让政策合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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